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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司法措施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机关为我市大项目攻坚战提供高效优质司法保障的作用,指导我市两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相关主体依法破解制约我市大项目建设发展的瓶颈,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1、为大项目建设企业起诉的案件设立立案绿色通道,实行当日起诉、当日立案、当日交办,并在案件审理全过程提供周密的导诉服务;

2、积极支持有关诉讼主体通过诉讼手段化解影响我市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3、对涉及大项目案件,由主管院长或庭长、副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

4、对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大项目涉诉案件的裁判,及对大项目建设企业采取的诉前、诉讼保全措施,一律通过中院相关业务庭审核,并经中院主管院长审核后作出;

5、对大项目建设企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诉讼保全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一律在申请后的24小时内作出;

6、加强对大项目涉诉民商案件的调解工作,既不要影响大项目建设的进度,又要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和谐友善的纠纷解决平台;

7、加大涉及大项目建设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设立专门合议庭统一执行;

8、落实报告制度,我市两级法院对其负责联系的大项目建设涉诉案件,要主动适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9、围绕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个主题,开展专项评先创优活动,纳入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10、强化司法能动性,与大项目建设企业建立稳固的沟通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解答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主动收集信息,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定期走访服务。

以上措施,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次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并实施,请各基层法院及中院相关部门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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