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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保春耕司法审判工作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3.07【实施日期】2020.03.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春耕在即,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扛起“农业强省”大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就全市法院防疫情、保春耕司法审判工作的相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已开设涉农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在春耕期间,对于涉及到“三农”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土地承包、土地权属、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大型机械、涉农产品质量、涉农雇佣关系等相关案件,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二、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全市法院将尽量通过网络完成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环节,避免人员聚集接触,请诉讼当事人予以理解和支持,全市法院也将加大宣传讲解力度,帮助群众更方便快捷地享受网络司法服务。

三、全市法院将积极协调辖区内农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进行法治宣传工作。建议到正规商店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物资,并注意保留相关票据;在使用购买的农用物资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注意封存样品、保全证据,作为日后诉讼维权的依据。

四、在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等案件时,全市法院将优先借助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化解纠纷,避免因诉讼延误春耕生产。律师

五、在诉讼过程中,全市法院对种植合作社及农业种植户的生产资料、大型农用机械将慎用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对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将尽量使用查封扣押相关证照、限制转移出售等不影响使用的措施,确保春耕生产不受影响。

六、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在农村、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基地等地区的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重要农资的刑事案件,全市法院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七、全市法院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审理涉农案件的组织保障。利用人民法庭与涉农案件当事人距离最近、与农业生产现场距离最近、熟悉农业生产、处理涉农纠纷经验丰富的优势,使涉农案件及时、就地得到妥善处理。在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的同时,有条件的法院将组织审判经验丰富、审判能力突出的资深法官成立涉农合议庭,保证涉农案件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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