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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关于执行财产委托价格鉴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6.08.22【实施日期】2006.08.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4)黔高法执字第4号和(2006)黔高法执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及本院执行局委托估价通知,需要对贵阳白云白刚玉厂(位于白云区麦架乡)的21599.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3258.79平方米的6栋房屋(均已评估,现已超期)和六盘水铅锌选矿厂(位于钟山区新生南路)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不评估)、宿舍及其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律师

凡愿意承接上述两项标的物价格鉴定的中介机构,自本公告见网之日起五日内,持本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到我院外委办报名。并定于2006年8月31日上午8时30分,到本院第五会议室参加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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