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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关于拍卖机参加法院委托拍卖申报登记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1.11.02【实施日期】2011.12.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我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区法院涉案财产的拍卖将一律通过在规范拍卖场所、采用网络联合拍卖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委托拍卖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办理拍卖机构参加法院委托拍卖活动申报登记。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拍卖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区各级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

1、取得政府管理部门拍卖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

2、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律师

3、承诺遵守本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证按照要求在规范拍卖场所、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委托拍卖活动的。

二、自愿申报的拍卖机构须填写《拍卖机构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分别送(寄)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本公告内容及《拍卖机构申报登记表》、承诺书可在广西法院网、广西拍卖网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廖法官 联系电话:0771-5788090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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