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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文字号】桂发改经体〔2019〕676号【发布日期】2019.06.24【实施日期】2019.06.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发展改革委、党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律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一批涉及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920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区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由各级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按照发改体改〔2019〕920号文件明确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情况自查,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2019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我区的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其中,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要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包括1个以上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重点难点案件,于8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1份,下同);自治区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包括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重点难点案件,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1份。由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程序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认真甄别和妥善处理案件线索

对搜集到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各级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要与相关当事方进一步核实情况。对确属专项治理行动范围内的产权纠纷案件,由各级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甄别,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所有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的产权纠纷案件的甄别和妥善处理案件线索工作,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其中,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要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产权纠纷案件甄别情况、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方,并汇总报送至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本级各单位涉政府产权纠纷案件,由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当事方核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甄别,作出明确处理意见,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各部门案件甄别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程序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挂牌办理重点案件

对国家批转交的重点案件线索,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事权,及时转请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自治区有关单位办理,并作为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挂牌办理的重点案件,限时办结。

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工商联、广西企业家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收集整理重点案件线索,结合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找发现的案件线索,根据实际选择一批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进行挂牌办理,限时办结。

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也要选择一批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进行挂牌办理,限时办结。

四、及时反馈通报情况

各级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纳入专项治理行动的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向当事各方反馈,并于每季度最后7个工作日前,由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将上一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案件攻坚情况报送至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由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市和本级产权纠纷案件攻坚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需上级层面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协调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向各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各地各部门进展情况和问题。各市、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治理行动布置落实到位,向社会公布问题线索报送方式,按时报告自查和案件线索妥善处理情况。还未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设区市,可参照自治区做法,尽快建立并发挥好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请各市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本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至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律师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从正面报道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自治区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及问题线索报送方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电话0771-6119071,传真:0771-6119028,电子邮箱:zfw1709@163.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话0771-2328838、2328351,传真:0771-2328362,电子邮箱:jtc123@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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