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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关于全面建设“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的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北中法〔2021〕155号【发布日期】2021.09.09【实施日期】2021.09.0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的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通过设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以党建为引领,建设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法院、党支部、党员干警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将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实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为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建设要求

1.时限要求。全市法院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辖区内涉诉纠纷分布情况、主要类型及成因,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乡镇、街道挂牌设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于2021年底前全部挂牌成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并投入运行。

2.科学选址。“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的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既便于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的对接,也便于为前来的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托派出人民法庭场所设立。

3.人力配备。全市法院应建立由党员法官、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的专门工作团队,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到站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联系社区(村组)、调解指导、多元解纷、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工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党员法官担任。并通过党建活动,在诉讼前端形成独具特色的“多元解纷资源共享、党建共联、诉调对接”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赢得诉源治理“先机”。

4.物质保障。“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应当配备服务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当为“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配备自助查询、自助立案、自助打印文书、在线音视频调解、诉讼风险评估等信息化设备,方便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引入调解资源设立专门调解场所。

(二)工作职能

1.强化工作联动。分析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问题和各乡镇(街道)收案形势,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协调联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会同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敏感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反馈和应急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为各类纠纷调处工作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加强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日常联络、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2.就地化解纠纷。对当事人主动到站、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组)指引到站的纠纷或其他民商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纠纷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先行调解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或者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者先行仲裁的纠纷,告知或者指引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选择行政裁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应主动参与当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有条件的工作站可以结合实际广泛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诉前多元解纷。对涉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以及国土、工商等部门的纠纷,可以移送相关部门开展诉前委派调解,也可由“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牵头、邀请部门派员共同参与化解,实现工作站与乡镇各部门预防化解纠纷的良性互动。根据当事人请求,对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简单案件由“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团队就地开展速裁快审工作,实现快速解纷。

3.前置诉讼服务。充分发挥一站式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关口前移,实现诉前委托鉴定、在线音视频调解、指导立案、组织庭前会议、协助送达等审判辅助功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通为群众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强化信息化应用,大力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将当地调解资源全部纳入,突出抓好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鼓励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利用“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场地和设备开展在线音视频调解,汇聚线上多元解纷合力。利用信息化设备,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推动诉讼服务事务“一网通办”。

4.促进基层善治。全市法院要以“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为重点,制定党员法官包村包社区方案,安排每名党员法官分片联系若干个社区(村组),在各社区(村组)可以聘请人民调解员、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作为联络员,建立覆盖辖区每一个社区(村组)的纠纷预防化解常态化联络机制。要推进基层善治,止纠纷于未发,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纽带作用,建立与城乡社区(村组)的指导协作关系,支持和促进社区(村组)“两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社区(村组)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引导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化解;参与培育民间调解、行业调解、志愿服务等诉源自治力量;通过进社区(村组)开展法治讲坛、以案说法等活动,指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参与治理、主张权利和解决纠纷;提炼、宣传体现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例,挖掘弘扬当地解纷文化中好的传统,增强群众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创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法院要将“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大局中谋划部署,中院要加强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的统筹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要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做好部署,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实施,各相关部门主动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支持。各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将“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事项向当地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要加大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在诉非分流对接、多元解纷方面的衔接联动,为“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进展和工作成效,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优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认同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党建+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良好氛围,促进大量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四)抓好目标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依托“党建+诉源治理”

工作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力争2021年底所属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中院将加大督导力度,将“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考核,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法院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消极懈怠、进展缓慢的法院,通过通报、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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