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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及随机选定受托机构

【发布部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3.05【实施日期】2021.03.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珠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拟遴选5家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建立辖区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并每2年更新一次,由辖区法院以随机方式在名单库内选定受托机构提供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系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在珠海市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专业的固定工作人员6人以上;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5.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

6.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管;

7.具有规范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律师

8.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资料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入库申请书、承诺书及自我推介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文件;

6.其它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业绩的资料。

三、程序步骤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向本院执行局现场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

2.评审。本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遴选、评审,确定5家拟入库机构。

3.公示。将拟入库的申请机构在珠海特区报、观海融媒、本市两级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4.备案。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在两级法院官网公布。

5.选定。对应确定的5家机构,将包括本院在内的5家辖区法院根据案件量进行两两组合,每两家法院为一组,共分5组,每组以随机方式分别选定一家机构,每家机构分别为两家法院提供网拍辅助服务,每2年签订一次委托服务协议。

6.派驻。被选定的每家网拍辅助机构依据服务协议,分别向两家委托法院各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驻院服务。

四、计费标准

网拍辅助工作费用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除1万元(含)以下的按每件50元计费外,其他分段金额按原标准的80%计费,且单件标的不超过4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8万元。

拍卖标的在广东省外,且需要受托机构派员到省外开展工作的项目,计费标准上浮20%,但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须知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申请入库以现场申请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3.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并送本院审核;

4.申请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20室;联系人:赵占东(电话0756-2666372)、郑仲超(电话0756-266615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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