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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

【发布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8.25【实施日期】2021.08.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0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小家电和通用航空,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受对外投资过快、子公司严重亏损和资产减值等影响,企业自2017年出现债务危机,2019年5月暂停上市。债权人随后向佛山中院提交重整申请,2020年4月,案件被依法裁定受理。

典型意义

该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一宗上市公司重整案。在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下,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36天,是国内耗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之一。佛山中院在接收重整申请后大量调查、听证,提前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推动重整计划快速通过与顺利执行。德奥通航涅槃重生,使得其主营的小家电业务得以维持,1100多名工人得到妥善安置,近5亿元债务得到清理,逾2.43万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律师

02 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覆合彩色钢板。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境,负债超1亿元。2019年5月,顺德法院裁定受理邯彩公司破产清算案。其后,邯彩公司的股东提出破产重整请求,顺德法院于同年9月裁定对企业进行重整,重整计划于2020年2月执行完毕。律师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也是法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从裁定受理破产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9个月。该案以租赁方式延续原有业务,确保企业不停产、工人不下岗。重整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保底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创新做法,既让债权人吃下“定心丸”,又让重整得以顺利推进。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案例。

03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案情简介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诉讼缠身,但经营加工业务订单稳定。顺德法院在办理该公司系列执行案过程中依法引导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转入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经顺德法院裁定认可。同年3月,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执行变更方案。

典型意义

该案中,法院通过破产和解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1.7亿元,维持企业产能近1亿元,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港兴公司清偿债务出现暂时困难。顺德法院及时裁定认可变更后的和解协议执行方案,确保和解协议执行,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二批)。

04 奥特莱斯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广东荣信置业有限公司、奥特莱斯置业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冠昇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奥特莱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系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范围以普通住宅、写字楼、商业设施、酒店等开发建设及经营和物业管理为主。自2018年开始,五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局,对外负债达220亿元。2020年9月,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五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4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通过重整程序,优化利用土地资源2888.8亩,化解债务达150余亿元。重整投资人在后续经营中,结合佛山市三水区产业特点,引入养老、医疗等优质资源,为当地乡村振兴注入活力。该系列案中,法院通过实质合并重整,充分保障债权人整体公平受偿,推动跨境企业依法重整再生,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05 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与销售,因受巨额历史债务拖累,沙口电厂深陷债务泥潭而无力自救。2021年4月,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沙口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期间,佛山中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促成沙口电厂主营业务的存续,最大限度保留资产价值。2021年6月,佛山中院裁定终结沙口电厂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佛山法院首次通过“出售式重整”方式处理破产财产,有效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价值。同时,运用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破产程序流程,大大缩短回收时间,提升回收率,对提升“办理破产”指标具有典型意义。

06 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于2004年停产。其主要资产为16处工业厂房以及厂房所在用地的使用权,但厂房大多破败不堪。截至2020年11月,公司总负债达3.6亿元。经审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东头型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破产程序期间,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管理人发函,要求管理人对该16处厂房进行整改。合议庭召集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村委会代表及当地政府代表召开破产案件协调会。村委会同意以2050万元对价有偿回收破产财产。2021年2月,佛山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4月,方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中,佛山中院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协作沟通,全力支持村改及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工作。该案借力村改政策,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同时解决了淘汰落后产业产能、腾退废旧工业用地、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配套升级等多个历史问题,是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

07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执转破重整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引发大量诉讼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2020年3月,禅城法院指导利华陶瓷公司开展预重整。同年5月,禅城法院受理利华陶瓷公司的重整申请。8月,禅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终结重整程序历时仅73天。涉案企业重整成功,盘活土地478.37亩,化解债务超3亿元,以个案化解执行案件95件。该案中,禅城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选定管理人,为后续重整谈判奠定了有力基础。同时,探索适用经管债务人制度,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实现“保主体”“稳就业”效果。

08 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南海法院依法受理对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新力公司负债超1.63 亿元,名下土地、厂房等分别出租予三家租户。2020年11月,南海法院裁定对新力公司进行重整。12月,法院裁定批准新力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从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不仅挽救了濒临破产的新力公司,还保住了承租人丰力公司。结合新力公司名下土地、房产价值较高的资产特点以及电池行业的发展形势,投资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使新力公司获得重生,实现了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保护。

09 佛山市百勤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希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百勤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希域贸易有限公司均从事钢铁贸易经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顺德法院申请对两家企业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8月,顺德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两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鉴于两家企业业务范围相同,经营场所在同一地区,且部分债权人重合,法院将两案打包选任同一家管理人机构承办。通过有效把控流程节点,案件实现快速审理,从立案受理到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86天。

典型意义

上述两案作为顺德法院全面开展破产案件快审工作的有益尝试,依托破产一体化系统,实现法院、管理人的高效互动,又通过细化流程节点,形成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的规范动作,为推广快审程序适用打下坚实基础。律师

10 佛山市高明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恒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高明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和恒沣电子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两企业陷入破产困境。2017年和2018年,高明法院先后受理两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查,高明法院认为两家企业仍具市场价值,虽然已经宣告破产,但亦可在撤销破产宣告后适时转为破产重整。2019年10月,高明法院依法裁定对两家企业进行重整。2020年12月,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投资方顺利完成交接,全部债权人的债权按照重整方案得到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该案是佛山市首宗宣告破产后重整成功的案件。高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准确判断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引导破产企业适时转入重整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市场价值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两家企业通过合并重整,生产经营模式和主营业务得以维持,182个工作岗位得以保留,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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