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广东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文字号】粤建房函〔2020〕767号【发布日期】2020.10.30【实施日期】2020.10.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实现信息共享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提高房屋交易网签数据质量,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化、结构化。住房城乡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与金融、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按照存量数据一次性共享、增量数据实时共享的原则,明确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信息对接交换范围、内容、标准、时限,严格规范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流程,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网络专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延伸系统端口等方式实现部门间共享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律师

二、推动信息应用分析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税务、公安、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应用分析,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贷款、纳税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反洗钱、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司法案件执行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为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对于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查询获取到的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等信息,公安机关在办理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业务中,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相关纸质房屋租赁、买卖合同。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及时关注网签备案价款与房屋评估价、客户实际交易资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信息造假等异常情形,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纳税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办理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时,税务机关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获取房屋买卖合同信息并经纳税人确认无误的,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三、强化工作协调联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会同金融、税务、公安、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成立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信息共享工作专责小组,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互通渠道,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节点和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的动态跟进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落实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市推进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地区及部门将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