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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佛中法发〔2021〕2号【发布日期】2021.01.18【实施日期】2021.01.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世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强大动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创造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助推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结合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践行“司法督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审判之能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为培育优化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律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站位。围绕发展大局,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扣新发展阶段要求,牢固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理念,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增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2.立足审判实践。与知识产权诉讼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导向,精准解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3.深化改革创新。清楚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促进实现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充分发挥自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一)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坚决遏制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权益冲突纠纷。结合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等强化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采取适当宽松的比对标准,切实提高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培育品,竞争新优势。

(二)加强著作权集相关权利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发展。

统筹兼顾创作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关系。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传统文化产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纺织、陶瓷等佛山传统产业密切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明确权力边界,充分激发文化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发展;加强对数据库、软件、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佛山文化创新能力。

(三)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导向。妥善处理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的关系,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合理适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依法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促进人才资源流动、公平企业公平竞争。行为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制止不足以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知识产权专门无法无法提供保护的,可适用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处理。

(四)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执法。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审查,既要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民事司法保护的衔接,推进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证据认定、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

(五)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各类犯罪。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对违法所得严格追缴,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害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对以盗窃、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有效发挥刑法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三、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一)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纠纷解决快速化。统筹佛山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明确简单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范围,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审判方式,探索确定简单案件、批量案件文书制作的简单模式,创新送达机制,积极采用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等方式,有效缩短和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指导禅城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针对类型化案件、相对简单的案件逐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二)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有效解决。不断完善非诉调解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主、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以佛山两级诉前和解中心为依托,探索引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方式,畅通非诉调解渠道。引入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入驻诉前和调解中心,提升非诉调解水平,建立贯穿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严格规范时间节点、调解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对已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

(三)有效利用诉讼保全及措施,及时避免权利人受损扩大。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积极受理、及时审查、依法裁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同时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和行为保全的,应一并依法及时审查。权利人可以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存在,并且因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及时审查并依法裁定。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时效性,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阻却侵权行为的继续,避免损失害后果扩大。

(四)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推动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充分运用证据规则,综合考量综合考量案情和证据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引导、督促当事人积极举证。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严格确定不提交或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理确定“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从客观进货渠道、方式和主观注意义务两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已经以达到免除赔偿义务的条件。

(五)加强对侵权赔偿的事实的查明,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充分运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证据妨碍等制度,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及提供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被诉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数额或许可费、使用费标准等证据,结合侵权人的纳税情况、第三方商业平台的后台数据以及包括宣传信息、上市文件在内可以有效反映相关数据的其他材料,依法确定损失及获利情况,防止过度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合理性,综合考虑权利产品及同类产品的价格、利润、许可使用费、知识产权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市场价值相统一。

(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基于侵权所受损失、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情况而确定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为基数,在法律规定的倍数范围内合理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在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在法定赔偿数额限度内相应提高赔偿标准,显著提高恶意侵权行为的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充分实现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和威慑。

(七)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立足经济文化发展需求,结合审判实践,注重实地调研。聚焦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学习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形成调研成果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

(八)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以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梯队建设、加强培训交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的知识产权审判判队伍。

(九)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通过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标准,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促进形成保护合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机制,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知识产权清泉行为,探索建立诚信缺失记录,并与相关行政部门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律师

四、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助力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透明度,增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同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行业组织、企业代表及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在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同时,让社会公众近距离感受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二)加大司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知能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推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以及热点事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维权意识、减少侵权风险。对社会影响大或其他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正确研判,加强说理,打造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得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扩大典型案例的影响范围,助力侦查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注重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工作,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提供良好氛围。立足发展大局,紧扣审判实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范、应对各类不利于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情况,优化知识产权保保护环境。

为应对国际国内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挑战、新需求,佛山法院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理念,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积极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佛山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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