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广东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7.05【实施日期】2016.07.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规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同时建立完善行业奖惩、举报、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等机制,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规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质穿透,明确职责分工。由注册地牵头,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界定业务本质属性,落实整治责任。

坚持全面覆盖,实施分层整治。依据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相关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广泛排查,实现风险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结合业务实质和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由牵头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情节较轻的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坚持双向负责,形成整治合力。地方金融办(局)与人行派驻机构双向负责,共同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条块联动,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坚持整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于确无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创新业务,及时制定政策加以规范,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二、工作重点

(一)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领导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全省跨界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日常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承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督查等工作。中央驻粤金融管理机构按照“谁监管、谁牵头整治”原则,牵头组织推动所监管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工作。人民银行派驻机构要落实双负责要求,与辖区地方金融办(局)共同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分工。

分工原则:一是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二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三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地方金融办(局)会同辖区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治责任。

属地政府职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当地金融办(局)或人行派驻机构承担),统筹调动辖内资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加强与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好辖内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握整治工作节奏,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切实防范专项整治次生风险。跨区域经营的,由注册地牵头会同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抓好本地区问题企业整治工作。

部门具体分工:省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承担牵头责任,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省金融办汇总各方面关于互联网资产管理等跨界金融活动的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进行业务性质界定,按照界定的业务性质落实相关部门牵头整治;牵头对本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省金融办开展信息摸查和业务定性等相关工作,对于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承担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整治。

广东银监局负责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开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消费金融、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基于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

广东证监局负责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

广东保监局负责对界定为从事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省商务厅负责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对相关机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整治,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金融活动的整治。

省网信办、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工作。

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收集有关网络舆情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其他部门要会同省“一行三局”共同对本行业的企业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摸查取证、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治工作。

本方案不改变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现行处置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排查阶段(5月-7月底前)。各地工商部门与整治工作的相关牵头部门实现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牵头对本地区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支付”、“金融咨询”、“借贷咨询”等字样企业进行筛选。通信管理部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挖掘可疑的企业信息。各地金融办(局)收集汇总各方面举报信息,以及信息排查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形成花名册,报省金融办。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办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摸查信息。摸查过程中,要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

(二)性质界定阶段(8月中旬前)。对于信息排查阶段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册,各地金融办(局)组织辖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参照本方案的分工安排,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整治。对于应由证监或保监部门牵头整治的,报省金融办转相关部门处置。对于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由人民银行派驻机构牵头整治。对于跨省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按照注册地有关部门牵头、经营所在地配合的原则处置。

(三)清理整顿阶段(11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向违法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牵头出具意见的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的,由牵头出具意见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办金融业务,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从业机构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公安机关结合整改意见,对构成犯罪的从业机构及责任人依法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前)。由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省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中着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其固化为我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务求实效。要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和有关配合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商部门的请求,提供书面认定意见,以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均衡推进、如期完成。整治活动期间,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省政府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督查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机制,增强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坚持边整边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制度,切实堵塞监管漏洞,防范监管真空,增强监管实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健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总结并分别于2016年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将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省金融办),由省金融办汇总上报省政府。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