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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建立广州公法链 全面实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

【发布部门】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01.15【实施日期】2020.01.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广州公法链 全面实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司法业务区块链场景应用,充分发挥新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服务效能,规范和监督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打击、预防司法鉴定意见书被篡改使用和便捷查验,解放办案机关警力,以及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电子证据出具和使用的规则要求,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广州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现决定建立广州公法链,全面实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服务和管理新模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适用范围

广州市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的司法鉴定检案,统一出具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包括补充、补正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效力

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高效加密,防篡改,与纸质司法鉴定意见书同等效力。司法鉴定人签名及司法鉴定机构印章数字证书由权威CA机构颁发,签名时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确认。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下载到电脑后用相关软件打开,点击鼠标右键可查看到相关签名信息。

三、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提取方法

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生成的同时,广州市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将向司法鉴定检案的委托人手机发送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案号和查询校验码,查询校验码也同步显示在司法鉴定意见书封面,委托人和授权使用人即可登录广州司法鉴定网(http://www.gzsfjd.cn)或广州司法鉴定微信公众号的“广州公法链示证平台”查询和下载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全面实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后,鉴定机构不再主动送达纸质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需要鉴定机构提供纸质版本的,鉴定机构应负责送达。

四、注意事项

电子鉴定意见书应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扫描件。司法鉴定检案委托人预留的手机号应真实有效,委托人需妥善保管手机收到的包括统一案号和查询校验码的短信,如有遗失,可联系鉴定机构索取。

五、监督管理

自2020年1月16日起,广州市鉴定机构全面实行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落款为广州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在“广州公法链示证平台”无法查询到的,应为虚假司法鉴定意见书,办案机关不予采信,委托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10007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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