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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开展破产案件相关工作

【发布部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2.12【实施日期】2020.02.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防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妥善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破产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管理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的严峻性、重要性,认真学习广东省委省政府、东莞市委市政府对于疫情排查、隔离、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监测检查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积极落实防疫工作部署。已接管的破产企业,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行破产案件的在线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应综合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全面推行破产案件的在线办理。全面暂停现场债权申报工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债权人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信息方式申报债权,避免债权申报工作因疫情影响滞后。全面暂停现场汇报,应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律师

三、加强信息发布与反馈工作

管理人应确保手机、网络通讯畅通,做好债权人来电解释与沟通,减少债权人的出行诉求。充分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聊天群、QQ聊天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发布破产案件相关审理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充分和及时。建立疫情期间安全周报制度,就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应于每周一向承办法官作安全报告,报告内容详情见附件。

四、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原定于2月现场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可向本院申请延期召开,并及时通过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考虑到目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快递公司工作尚未全面恢复,现阶段破产案件禁止以现场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不鼓励邮寄模式召开书面会议,各管理人应借鉴前期本院已经成功的QQ债权人会议、微信债权人会议模式上,于法定期限内及时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五、妥善履行接管职责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无法及时对破产企业进行现场接管的,可报法院同意后延期接管,但应当及时通过网络方式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释明财产、资料妥善保管等相关义务及法律责任,要求上述人员至少每周一次报告义务履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迹象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能够通过非现场方式接管的财产和资料,管理人应当尽可能接管。

六、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对已经同意自行经营管理的破产重整企业和正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企业,管理人应督促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四个到位”要求,及时开展复工申请工作,并从强化员工管理、卫生防护、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前准备复工后的防控措施,解决好口罩、酒精等防护设备的供应,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落到实处,避免人为因素导致财产价值减损和灭失。

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具有重整可能性的破产企业的资产保值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对接政府出台的贷款适当展期、缓交部分税款等各项企业减负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破产成本,努力提升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

强制清算案件的各项工作参照上述通知内容执行。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适当调整工作要求,并在本院官网及时发布,各管理人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本院民五庭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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