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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法[2009]293号【发布日期】2009.08.14【实施日期】2009.08.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法院文化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弘扬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加快推进全省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显法院特点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法院文化主要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等。本意见所指的法院文化是狭义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共有精神的培育、法官司法礼仪的培养、法官学识文化建设,以及法院文化氛围的营造等方面内容。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省法院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立足法院工作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省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必要举措。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全省法院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队伍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法官群体中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增强队伍的认同感、荣誉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法院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干警中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习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丰富活跃法官文化生活,引导法官追求高尚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培养法官求实、严谨、廉洁、文明的职业气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法院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法院精神和文化氛围,为我省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现阶段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以倡导法院共有精神为核心,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培育法院共有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法院共有精神培育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心,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实现公正司法为宗旨,积极培育法院群体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从而为法院审判和管理实践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提炼法院精神内核。紧密结合干警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提炼体现时代特征、突出法院特色、反映和谐要求、融合法院实际的法院院训。将开展院训征集活动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倡导和宣传,使之得到干警的广泛认同,自觉以院训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形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司法礼仪培育为重点,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

加强日常司法礼仪的培养。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有关司法礼仪的规定,切实增强干警自觉培养司法礼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司法礼仪培训班、司法礼仪知识竞赛、法官风采大赛等形式,切实抓好干警仪容仪表、基本礼节、文明用语的规范和养成,引导法官形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节礼仪和职业习惯。

加强庭审司法礼仪的培养。要切实加强一线法官庭审礼仪的规范和养成,引导法官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确保庭审公平与公正;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确保庭审规范与理性;要按要求着装,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的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确保庭审严肃与有序。

加强司法礼仪规范建设。紧密结合干警实际,制定本院的司法礼仪规范,细化司法行为标准,明确司法礼仪中的法言法语、文明用语以及法官忌语,规范法官着装和仪态,使之成为衡量法官司法礼仪优劣的“标尺”。加强对法官司法礼仪养成的监督,通过设置司法形象“风采镜”、司法礼仪“监督箱”等方式,促进法官司法礼仪的日常养成。将法官司法礼仪养成情况列入法官的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不断提升法官司法礼仪修养,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目标,推进法院学识文化建设

构建学历教育平台。切实抓好本科学历主体教育,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硕士、博士等高层次学历教育,确保2010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达75%,50岁以下法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达到100%,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法官比例有大幅增长。加强对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历教育取得实效。

构建岗位培训平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型培训向专业型培训,从临时性培训到规范化培训的转变。要切实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构建理论研究平台。切实加强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通过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流、典型案例研讨、经验文章交流,提升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要充分利用《法庭》杂志、全省、全国法院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等平台,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等措施,鼓励干警撰写学术论文,提升法院的整体调研水平。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确保调研成果真正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司法政务管理提效、法院科学发展提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构建人文教育平台。通过举办历史、哲学、文学讲座、诗书画影作品展览等活动,引导干警不断提升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广泛开展“读书·思考·进步”活动,引导法官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使读书成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人生追求,不断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使法官群体不仅具有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鲜明特征,同时也具有社会人的现代、文明、德化的素质。

(四)以营造浓郁文化氛围为要务,推进法院环境文化建设

加强法院办公环境建设。法院办公场所的建设要突出坚实、崇高、庄重、威严的特征,充分体现法院的功能作用和职业风格,避免标新立异和豪华奢侈;按照“功能齐全、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外观庄严”的原则,合理设置审判场所和办公区域;科学配置办公设施,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改善交通、通讯、办公条件,努力为广大干警创造便捷舒适、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加强法院表象文化建设。各级法院应在法院显著位置题有“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体现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以及法院院训等文字,构建政治表象文化;因地制宜设置独角兽、宪法墙、法官誓词等职业标志,构建法律表象文化;在办公走廊、电梯内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开展廉政宣传板报巡展,在内网首页开设廉政文化专栏等,构建廉政表象文化。

加强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充分利用审判、办公场所的公共空间设置法院文化长廊,介绍中外法律文化以及本院的重大事件和光辉历程。在办公楼悬挂法官书画摄影作品,举办主题展览,营造浓厚的艺术文化氛围。本着立足现实,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院史馆、图书馆、荣誉室、展览馆等文化场所,为基层法庭配备法庭书架,积极搭建文化建设平台。

加强“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坚持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在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密切群众感情、展示法院形象的“亮点工程”,争当“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全国法院排头兵。

(五)以建设精品文化为关键,推进法院特色文化建设

建设法院精品文化工程。积极创作和宣传反映广东法院改革进程、彰显法官精神风采、具有浓郁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坚持举办法院廉政文化节、法官文化节、法院春节晚会、法官读书月等特色活动,创新发展法院文化建设的“品牌项目”和“拳头产品”,继续发挥广东法院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加强文体协会建设。立足单位实际和干警文化需求,成立合唱团、球类、摄影、书法等机关文体协会,制定协会章程,明确活动制度和具体负责人,将文体协会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以文体协会为依托,通过举办运动会、读书月、文艺汇演、业余兴趣小组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建广东法官艺术团。借鉴公安、司法以及外省法院的做法,组建广东法官艺术团。广东法官艺术团将由合唱团、曲艺团和歌舞团三部分组成,面向全省法院招录团员。艺术团采用松散型组织形式,日常的训练和活动由团员所在单位或团员自行组织,大型汇报演出或重要演出活动将由艺术团统筹负责和协调。为促进广东法官艺术团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省法院将建立全省法院优秀艺术人才库,为艺术团提供丰富的人才储备和有力的人才支持。

(六)以建设文化示范单位为载体,争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排头兵

培树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文化示范单位建设要注重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指导思想,坚持最广大干警的积极参与,坚持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活动,坚持特色文化和精品文化建设。要注重整合文化建设资源,强化文化优势项目,突出民族地域特色,弘扬法治建设主旋律。

积极打造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标兵单位。为做好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培树工作,今年,省法院着力挖掘并推出1至2个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标兵单位,并努力将其打造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同时,积极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文化建设均衡发展。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坚持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建格局。各级法院要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工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调研宣传、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基层党组织、法官协会以及各文体协会的积极作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发动,增强干警参与积极性。采用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文化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从干警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人人乐于参与”的良好局面。

坚持形式创新,增强文化感染效果。坚持将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有机融合,将教育干警和与关心干警紧密结合,增强文化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结对帮扶、共同发展”平台,切实加强兄弟法院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共建,取长补短,促进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均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成立若干文体协会,通过文体活动的有效开展,增进干警间的沟通和交流。

加大经费支持,促进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文化建设经费的支持力度,拨出必要经费用于法院文化场所、设施建设和文体活动开展。珠三角地区等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要加大经费倾斜力度,提升文化建设的品位和档次,争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排头兵;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克服困难,保障文化建设的必要经费,积极营造“文化建院”、“文化强院”的良好氛围。

坚持循序渐进,建立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法院要坚持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工程来抓,根据法院现状,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短、中、长期文化建设规划,分阶段稳步推进。建立法院文化建设定期研究制度,结合法院总体工作规划,每年制定法院文化建设要点,拨出专项经费,明确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省法院拟将文化建设情况列入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表彰,确保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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