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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关于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3.03【实施日期】2021.03.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强化司法职能作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福建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律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工作体系、方式手段、保障能力等现代化为重点,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重大风险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以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七大工程七大体系七大行动七大中心”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时代特征、法院特性的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以更高站位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牢牢把握司法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2.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贯彻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精神,推行以案释法、以庭代训机制,用好司法建议平台,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以政务诚信促进社会诚信。深化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纠纷化解力度,推进行为地、管辖地、居住地三地多元协同化解矛盾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3.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等的联动对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善于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堵漏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住建、国土、银行等部门的多层多方联动协作方式,推动完善市域内执行送达、财产调查、强制拘留、财产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执行协同联动。探索建立与司法行政、民政、档案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发挥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

4.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发动、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以更强担当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现代化

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司法担当作为,积极防范化解市域各类矛盾风险,推动健全市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市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市域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市域公共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市域普惠均等公共服务体系。

5.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积极参与构建反颠覆反渗透、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非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四大屏障”,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间谍等犯罪,深挖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重大政治安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6.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入谋划“六建”工作,健全完善指导把关、均衡量刑、相对集中管辖、对接衔接、分类审理、源头防范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涉枪涉爆、盗抢骗、食药环、毒品、校园欺凌、暴力伤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领域经济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牢固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政策,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配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线索清查、案后整治、源头治理、跟踪问效等工作,促进社会环境持续净化。

8.大力推动净化网络空间。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网络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犯罪,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

9.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持续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充分履行职能应对“疫后综合症”风险隐患,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案事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建设,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强化新技术新业态风险防范化解。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深化工作措施、机制和制度,推动生态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共治“四大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化涉台司法交流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10.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慎审理涉疫情纠纷,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法惩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严重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特别是网络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等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以及非典型担保、商业保理、营业信托等各类金融创新涉诉案件。健全完善“执破直通”机制,尽快完成“僵尸企业”处置扫尾工作,推进金融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

11.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准确实施适用民法典,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制定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掌握民法典的溯及力和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维护正义、救济权利、保障安全、优化服务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妨害公共交通安全、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等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深入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建设。

12.大力推进市域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诉非联动中心为载体,深化诉源治理减量“三项工程”12项行动,推动诉非联动资源聚合、力量融合、功能整合、手段综合,促进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信访、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实现源头“联动防讼”、诉前“联治减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深化涉诉信访改革,规范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带案下访、包案落实制度,健全矛盾风险预测、防范、处置、引导的全周期链条,让更多矛盾化解在市域、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3.畅通市域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程,打造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加快跨域立案诉讼服务3.0版建设,实现省、市、区(县)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体运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加强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等建设,强化代表委员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人民陪审员、社区网格员和巡回审判、诉调联动、帮扶救助等职能发挥,做到“一门进一网通一码清一次办一地解”,推动市域司法服务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

14.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积极延伸办案职能,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发现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管理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制定完善社会公共政策,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15.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创新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依法处置、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妥善处置各类敏感舆情,深化司法融媒体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法院工作正面宣传,传播福建法院好声音,壮大福建法院正能量。

(三)以更大力度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手段现代化

紧紧围绕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德治教化、自治强基作用,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全方位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作用。

16.把政治引领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深化“司法六进”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广泛生动开展理想信念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优良的党风促院风带民风,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社会新风尚。

17.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弘扬公序良俗,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1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司法六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和分众化的普法措施,实现普法对象精准、内容精准、效果精准。坚持从需求侧出发,把法言法语与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结合起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

19.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惩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行为,严肃处理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和滥诉、缠诉等行为,依法制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假破产真逃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20.强化司法数助治理工作。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推进福建法院信息化4.0版和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建设,推动政法专网基础支撑平台、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平台、“雪亮工程”拓展应用平台、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平台大数据集成,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推动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加强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运用,推动办案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全方位信息公开,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21.强化司法对“自治强基”的促进作用。通过审判活动和司法判决,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等进行程序正当性、实体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法院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机制,开展企业、社区和乡镇大走访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关制度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强与基层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对接,在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推进“百姓说事、乡贤说理、法官说法”,激活基层群防群治队伍,促进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律师

(四)以更高水平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保障能力现代化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增强市域社会治理引领力、统筹力、驱动力和执行力,切实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22.持续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通知》和省法院活动方案,准确把握活动内容和主要措施,结合人民法院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实际,深化“再学习”,进一步解决思想问题,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学出使命担当;深化“再调研”,进一步解决认识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研出思路对策;深化“再落实”,进一步解决作风问题,强化履职尽责,坚持目标导向,落出实干实绩。

23.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常态化开展员额统筹调配、动态调整、递补和退出工作,建立健全逐级遴选制度。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畅通内部交流渠道,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完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24.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发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推动基层强全局兴、基础实全局稳、基石牢全局安。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提升乡村善治水平。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5.持续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推进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建设,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标对表推进教育整顿,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全局中抓紧抓实。省法院要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各中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路线图”,整合资源力量,协同推进落实,发挥枢纽、引擎和示范作用,推动解决市域内重点难点问题。各基层法院要强化基层实施,细化任务标准,落实固强补弱、培育特色、打造优势、深化提高等具体措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重点突破。坚持对标对表对照,紧紧抓住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点,聚焦重点发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更细化的目标、更实化的任务、更硬化的措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成。试点地区法院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措施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可检查地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实践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创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示范点制度,因地制宜挖掘山、海、侨、台等优势,打造符合我省省情、具有法院特色、满足群众新需求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形成一批具有省会、特区、山区、沿海等不同特色的经验。省法院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为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四)强化指导深化。完善和落实省法院院领导分片挂钩联系设区市法院和基层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联系,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调研指导,深入基层,沉入一线,转思想、转作风、转方法,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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