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福建高院关于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05.26【实施日期】2014.05.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做好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福建”的重大课题,并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省情和区位特色,出台《“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目标任务与重大举措,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纲要》精神,为全省法院全力推进公正司法,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注入了强大动力。全省法院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福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生力军的职责使命;要结合省法院已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闽高法〔2013〕193号),忠实履行司法职责,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促进营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互利共赢、和平发展的开放环境,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确保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保障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和《纲要》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保障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围绕“立法更加科学、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信权威、全民守法意识有效提升”的总目标,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实现新提高、取得新进步。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推进,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不断深化,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大力加强,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和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率不断提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切实维护。

--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围绕切实担负起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司法审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明显增强,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

--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围绕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法院改革、审判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程序便民化、司法裁判标准化、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稳居全国法院前列,冤假错案得到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司法公开民主充分彰显。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建成,司法公开、服务、宣传等一体化、全媒体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职业尊荣感进一步增强,充分展示“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貌。

根据上述思路目标,做好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始终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体现于司法全过程,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始终坚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把好法治底线,提升法治能力,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牢不可破的坚固防线。

三、依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保障和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紧紧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和“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及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服务型、能动型、高效型司法的新方式新机制,为福建若干区域成为全国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保障。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制约和防止行业垄断。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保护诚信守法经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立足推进涉台案件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交流常态化,健全涉台审判指导协调、精品战略等机制,依法保障台商投资开发,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加强和创新海事海商和涉港澳、涉侨、涉外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走出去”企业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着眼于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全面落实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加快发展的机制,为省里重点扶持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依法保障和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针对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法律适用、审判理论和司法方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工作,努力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审理涉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职工维权、协调劳动关系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案件,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妥善审理涉民族、宗教等案件,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认真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建设廉洁政治。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完善行政争议判前协调、联合约谈等制度,深化行政审判白皮书、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保障和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围绕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的司法保护,为实现文化发展繁荣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审判技术咨询、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和专家陪审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等机制,注重激励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活动,维护良好的文化管理秩序。依法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积极参与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应对机制,推动形成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实施福建法院文化建设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福建精神,打造弘扬公平正义的法院文化阵地。

依法保障和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贯彻落实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实施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案件审判效果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完善全省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省法院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出台的诉调衔接意见,结合优化“三全”调解,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调解,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健全符合信访工作规律和法院工作实际的信访工作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保障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推广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和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建设经验,推动健全“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开展。

依法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并不断拓展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认真实施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审理涉及山林权属、资源开发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水、大气、土地、海洋等环境污染行为,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注重生态司法保护,建立生态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规范和完善“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机制,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加强与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通过稳妥开展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设立景区法庭、加强生态巡回审判、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提高人民群众支持生态司法、关心绿色司法的积极性,促进绿色意识的培养和绿色消费观的形成,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清新福建”品牌。

四、健全完善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公正司法机制

健全完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机制。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坚决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法公正办案。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对下考评机制,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按照最高法院将要出台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动省、市、县(区)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起诉县、区政府一审行政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优化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三合一”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措施。完善政法各家之间配合制约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注重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健全完善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健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深化合议庭改革,探索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实行院长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质效和工作业绩考评体系,实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在全省法院实行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制度,实现全省法院“每一个审判法庭、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诉讼窗口、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执行过程、每一次信访接处、每一台警用车辆”“七个看得到”。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实施“倍增计划”,扩大基层群众和专家型陪审员入选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健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发现、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刑罚适用统一、规范;配合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查封、冻结、扣押、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规范机制。深化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推动完善程序规范、保障全面、运转顺畅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机制,落实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有关意见,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健全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十项功能”,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都能感受到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法官工作室”“交通巡回法庭”等举措,构建符合我省地域特征的便民诉讼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和“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等便民措施,创新和完善多样性司法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各种方便立案、快速审理、有效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加强小额诉讼、简易审判、诉前调解等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深化和提升司法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推广反家暴联动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司法维权和诉讼服务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制度化。继续深化“四下基层”、“司法走转改”等举措,健全完善挂钩联系基层、带案下访接访、党建结对、困难帮扶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健全完善司法品牌工作机制。将司法品牌建设作为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推进新一轮司法品牌建设活动。完善各级法院在参与法治建设中形成的老典型老品牌,进一步巩固提升能动司法、涉台涉林涉海涉少涉军涉妇涉劳涉侨审判、“三全”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党建队建、培树重大典型等经验做法,打造“精品工程”。汇聚各级法院在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中的新经验新优势,鼓励和支持各地法院结合基层实际发挥首创精神,促进争创更多法治建设工作品牌。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健全完善品牌培育生成、优化升级、成果转化与运用、管理指导、考评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充分发挥先进品牌示范、引领、积聚和辐射效应作用,抓重点带难点,抓典型带一般,打造更多叫得响、立得起、推得开、受好评的法治产品,形成先进典型百花齐放、竞相迸发的的生动局面,不断集聚法治建设的正能量,营造人人认同司法、社会各界尊重法律权威,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更加注重通过庭审直播展现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的实际行动,通过公正廉洁的司法裁判展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通过公正高效的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逐级答疑机制,细化立案、审理、判决、判后、执行等各环节的辨法析理、答疑解惑、说服教育工作。把案件审判、司法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福建法院政务网站和三级法院新闻网站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和法院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宣传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持续深入开展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课堂、进企业、进军营、进科研院所等活动,共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着力把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民法院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健全重大事项及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组织领导、科学运作、惩戒激励和常态运行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各级法院要把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院工作全局。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工作重点、具体计划和方法,对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局面。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下级法院“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法院述职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体系,积极探索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专门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评机制,为准确评估、科学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过硬队伍,强化组织保障。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马上就办”工作理念和焦裕禄精神,抓好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工作,持续抓好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落实,促进司法作风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解决。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实施“四个人才工程”,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建立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法院干警能力框架,确保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实施《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深化“1263”机关党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党组织等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注重固本强基,强化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挂钩联系基层等制度,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实施人民法庭五年建设纲要,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和规范与居民(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当好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大力推进“科技强院”,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推进全省法院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庭审录音录像系统、派出人民法庭视频系统、诉讼服务窗口视频系统、执行外勤单兵系统、警车GPS定位系统等“五个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政务事务警务工作,全面推进法院调研、审判理论建设、信息、督查、档案、保密和司法行政、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在保障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中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