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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关于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闽高法发〔2013〕7号【发布日期】2013.04.05【实施日期】2013.04.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就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司法公信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结果得到人民群众充分信赖、尊重和认同的高度反映。在2008年调研谋划的基础上,省法院于2009年专门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并在此后每年持续深入推进,做到年年有部署、有目标、有举措,全省法院形成了谋公信、抓公信、促公信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审判质效提升、队伍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五年来,认真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以年均递增11.9%的速度办结案件2237469件,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不上诉比率年均递增0.85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93.03%,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以公正高效审判维护了公信;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民主、服务群众和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以热情文明服务赢得了公信;司法行为规范化、法院管理制度化、党建队建科学化迈上新台阶,詹红荔等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干警违纪违法数大幅下降,以清正廉洁队伍保障了公信;司法改革、品牌建设和亮点工程成果凸显,社会认同度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以良好司法形象弘扬了公信。通过全省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也为进一步探索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律师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法院对司法公信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干警素质还不过硬,仍然存在理念不端、能力不足、作风不正、行为不范、司法不廉等问题,极个别干警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审判管理不够科学,公正、高效、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仍不健全,有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不公案、瑕疵案、差错案还时有发生;有的干警对群众诉求冷漠,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司法工作的亲和力还不强,在落实便民利民、推进公开民主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人民群众对司法认同度还不够高,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案结事不了、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公信,损害了司法权威,也成为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全国全省“两会”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呼声更加集中、更加迫切。全省法院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带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用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迫切需要,准确把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期待,以一心一意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率;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打造理念素质能力过硬队伍、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巩固深化前几年司法公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措施、持续推进、务求实效,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面对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省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为抓手,以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为主体,立足公正,着眼自身,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构建符合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福建特色的司法公信体系,进一步实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进一步彰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弘扬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把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要在2009年以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活动基础上实现新提高、取得新进步。

--司法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更加注重实体公正,依法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得到贯彻落实,案件质效综合指数持续提升;更加注重程序公正,严格遵循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一切诉讼权利,均衡结案各项指标进一步优化;更加注重形象公正,法院队伍素质能力更加过硬,作风纪律更加严明,持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持续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公信形象;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司法程序流程化、司法裁判标准化、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正办理每一个案件,热情服务每一名群众,及时满足每一项司法诉求。

--司法亲和力进一步提高。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在作风上亲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效果上利民,和谐司法、为民司法的措施机制更加健全,案件审判结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司法需求得到更好地回应和满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范围和途径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大力弘扬司法民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特邀调解员等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一审案件陪审率进一步提高,民意沟通和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司法认同度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更加认同和遵从,案件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效果指标进一步提升,“定分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得以最大限度实现;“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效应进一步显现,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有效解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投诉件明显下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满意度不断提高;法治精神得以大力弘扬,人民群众更加信服、信任、信赖司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

围绕上述思路目标,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必须始终坚持高举旗帜、把好方向,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公信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考量和检验;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底线,以个案公正确保整体公正,以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的信服力和亲和力;必须始终坚持眼睛向内、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好影响和损害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狠抓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公正司法、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必须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从一审抓起,从源头抓起,以全省法院的整体形象彰显司法公信。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从自身和内部抓起,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深化、攻坚克难、取得突破,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在能动服务大局上求深化,增强公信厚度

司法公信是服务大局的基础。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紧紧围绕我省“三规划两方案”深入实施、经济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发展的优势和特色,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司法应对,依法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三农”工作持续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依法促进创新型省份、海洋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省建设和两岸交流合作、平潭开放开发,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更加有力措施推进平安福建建设。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各类民生案件审理,加大力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和“无讼”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在公正高效司法上求深化,筑牢公信之本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也是公信的基石。要带头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紧紧抓住公正司法这一基石和根本不放松,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效果公正,在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在公正、高效、均衡、认同上下功夫,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着力实现公正司法。要紧紧抓住一审这一关键和基础,强化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发改案件通报分析、案例指导、质量评查、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等制度,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要紧紧抓住推进科学有效审判管理这一导向和指挥棒,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用,抓好均衡结案工作,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人民陪审等组织制度作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不断提高。律师

(三)在亲民便民惠民上求深化,增进公信认同

人民群众满意,司法方有公信。要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不公、不廉、不便、不快、不谦、不为、不信等问题。要全面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网络,推进巡回审判、小额诉讼、网上立案、驻点服务等,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流程配套、多点位协同、信息化支撑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经济上确有困难、诉讼能力不高的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司法“走转改”活动的内容、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察民声、善体民情、善纳民智,多干让人民群众受益的好事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四)在司法公开民主上求深化,回应公信关切

公开民主是自信的表现,是提高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要在全面落实已有的司法公开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答疑解惑公开、文书上网、内网点评和在线诉讼服务、远程电子档案查询、法院微博等工作,强化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彰显,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制度,加强法院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密切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的沟通联络,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五)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求深化,强化公信保证

法官司法能力是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要大兴学习之风,与时俱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能力“五种能力”,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职业准入、司法资格、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健全组织推动、检查考核、激励约束、成果转化等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法院、法官和党组织建设。完善法院人才培养长期规划,深入实施“四个人才工程”,广泛开展巡回培训、网络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培训体系和网络。加强司法实践锻炼,落实青年干警上挂下派“两个一百”任务,建立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加深法官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案,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六)在转作风保廉洁上求深化,树立公信形象

作风和廉洁问题关乎司法公信形象和人心向背。要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着力打造坚强过硬的法院队伍,全面推行“1263”党建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严格审判执行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切实防止司法不严、裁判不公。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继续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等活动,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一级带动一级,大力整治庸懒散奢,努力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司法廉洁教育等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等规定,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七)在破解司法难题上求深化,提升公信权威

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仍然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中央部署,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得到更大实惠,推动建立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运行程序,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力,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着力破解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难题,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抓好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以及省法院“十项制度”落实,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

(八)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求深化,夯实公信根基

全省8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案件在基层,基层有公信、全省法院就有公信。要继续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倾注更多的精力。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指导,拓宽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途径,支持基层法院公正司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努力为基层法院减轻压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关心爱护干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惠及基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妥善化解基建历史债务,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进一步强化司法政务事务工作,全面推进法院调研、审判理论建设、信息、督查、档案、保密和司法行政、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九)在法制宣传教育上求深化,营造公信环境

司法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和法院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宣传作用,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强化司法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建议、普法教育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大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课堂、进企业、进军营、进科研院所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推进福建法院政务网站和三级法院新闻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法院网站司法公开监督平台、便民利民服务平台、析案普法教育平台作用,增强司法宣传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十)在司法品牌创新上求深化,扩大公信效应

品牌,是文化,也是公信力。要持续推进落实《关于深入创建司法品牌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司法品牌培育生成机制,更加重视对审判经验、工作机制、司法规律等的总结提升,勤练内功,创新发展,促进经验亮点转化,努力形成更多叫得响、立得起、推得开、受好评的司法品牌。充分发挥司法品牌示范效应、集群效应、辐射效应,抓重点破难点,抓典型带一般,让更多的法院工作亮点品牌积聚司法公信正能量,拓展福建法院影响力,以司法品牌赢得群众的口碑和信任。律师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把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谋划部署,亲自抓督促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领带动广大干警同心协力、上下一体、全员参与司法公信建设。要坚持“常”“长”二字,积极探索、精心谋划、有序推进,既有长计划又有短安排,既要抓重点又要顾全面,做到年年都有新主题、新目标、新部署、新举措。

(二)动真抓实、务见成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加强对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法院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考评,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强化问责,确保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创新提升。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丰富和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内涵、外延,创新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革管理、公开民主、从严治院等公信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司法公信建设上新水平。

(四)优化环境、营造氛围。要始终坚持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上级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支持。大力加强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新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司法公信、支持司法公信、认同司法公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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