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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发布部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发文字号】厦应急[2019]83号【发布日期】2019.10.14【实施日期】2019.1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各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区公安分局、应急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有关精神要求(中办发〔2011〕8号、中发〔2016〕32号、国务院令第310号、闽委办〔2011〕59号、闽委办〔2015〕37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下称《衔接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行业领域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仍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仍然存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的措施要求;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为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市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安定稳定“亮剑"保障。律师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召开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制定、落实各项推动衔接工作的措施,整合执法资源,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刚性,形成快捷高效的制止和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定期通报有关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且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对有证据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衔接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三)构建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案情比较复杂、牵涉范围较广、涉及对象较多等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新型犯罪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衔接办法》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统筹协调,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依法查处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事故调查责任单位的委托,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非正常死亡人员进行尸检并出具尸检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性质开展调查。经查证已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采取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监察机关应当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做好处理落实工作。对各区直接负责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的涉嫌犯罪案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必要时可联合进行挂牌督办或商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推进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推进诚信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将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情况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征信用信和联合惩戒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将办理移送案件、案件批捕起诉情况、案件审理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将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内容,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实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联动部门密切协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两法衔接"宣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移送行为,做好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及时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制止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律师

附件:厦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厦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

组长:连坤明厦门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李志远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尚清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锦昌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巡视员

罗水香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主任:罗水香(兼)

成员:王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孙文华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

李汀厦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林立新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处长

联络员:林晓清福建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朱敏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赵晓英厦门市公安局刑事案件审核队队长

钟鲁宾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法规处电话兼传真:269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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