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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关于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9.12.31【实施日期】2019.12.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院各部门:

鉴于破产审判庭(重庆破产法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而重庆市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由市高法院编制或市高法院委托各中级法院分别编制,为衔接好破产审判庭成立后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指定,现通知如下:

一、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案件后决定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指定管理人的,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从市高法院编制的一级管理人名册或债务人住所地中级法院编制的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指定管理人。律师

二、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案件后决定采用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从市高法院编制的一级管理人名册或债务人住所地中级法院编制的二级管理人名册中竞争选任管理人。

三、摇号指定和竞争选任的实施按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执行。

四、破产审判庭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后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或清算组成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院已经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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