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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4]342号【发布日期】2014.08.06【实施日期】2014.08.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紧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发【2014】1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落实好《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以真诚接受监督的态度和行动取信于民。为落实好《通知》与《若干规定》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特别是廉政监督,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提高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和严格执行纪律制度规定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这项举措同司法公开形成合力,将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认识统一到《通知》与《若干规定》的要求上。各院要着力组织开展对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把上级要求传达到每一名从事审判执行与相关工作的干警,有力推动广大干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统一部署、团结协作

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全市法院的落实工作要按照市高院本实施方案和《北京法院发送和管理、处置廉政监督卡的工作办法(试行)》统一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落实到位。各院在落实工作方面有创新措施要求的,应当经高院研究同意。对各院落实工作,各院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亲自研究部署,结合本院整体工作的开展,在本院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负起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三级法院和各个部门要团结协作,遇有问题要各尽其责、协商研究、追求解决问题实效,杜绝推诿和扯皮现象。

三、分步实施、保障实效

全市法院落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责任重。各院务必要发挥首都法院队伍的优良传统,抓紧时间、克服困难、分步实施、保障实效。基本工作安排为:

1.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各院党组应立即开展对《通知》和《若干规定》的学习,并着手研究和部署工作。

2.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程度的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司法公开整体工作要求,由各院主责部门积极推进和落实到位,各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3.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的工作,纳入全市法院统一诉讼服务工作之中,由高院监察室会同高院诉讼服务部门研究统一内容,由高院诉讼服务部门负责在全市法院组织落实,10月31日前完成。

4.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工作,经市高院制定工作办法,全市法院付诸实施。市高院已于8月1日前对新受理案件开始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各中院、基层法院务必于8月15日前对新受理的案件,开始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对此前已受理并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当事人索要廉政监督卡的,经核对当事人身份可予以发送廉政监督卡。各院并应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廉政监督卡,做好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随机检查的准备。目前,各院的廉政监督卡中应载明本院的举报电话,全市法院12368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开通后,则应变更为该统一电话。

5.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廉政回访工作,由市高院在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并印发全市,由全市法院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廉政回访工作。

6.市高院于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全市法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第四季度进行总结,必要时修订完善廉政监督卡发送和管理、处置工作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法院,市高院将予以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失信于民不良后果的法院,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7.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工作,纳入对各院和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各考核主体要制定考核措施,并汇总于政治部门的综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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