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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法院网络宣传工作,促进网络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1.网络宣传工作,是北京市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是新时期北京法院适应媒体发展,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民意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满足群众需求,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

2.北京市法院网络宣传工作,要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以互联网站为载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3.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和改进网络宣传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网络宣传特点,大力宣传首都法院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大力弘扬首都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为首都法院开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网络宣传的组织领导及管理

4.网络宣传工作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管负责。

5.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网络宣传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级法院网络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各级法院应明确一名分管院领导负责网络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具体负责。应设置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院网络信息发布和舆情采集等工作。

三、网络宣传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网络阵地建设

7.全市法院应积极开展网络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开办国际互联网站等方式,建立权威的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8.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办北京市法院国际互联网站(http://bjgy.chinacourt.org),该网站是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的会员网站,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唯一官方互联网站。负责发布全市法院各类信息资讯,提供诉讼服务,宣传首都法院公正司法的各项成就,展示首都法官一心为民的时代风采。

9.各中级、基层法院互联网站是各法院开展网络宣传的主阵地。负责发布各院工作信息,提供诉讼服务。应设专人做好网站栏目的维护和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各类宣传信息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

10.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互联网站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市法院互联网站站点群,形成网络宣传合力,协调一致地开展网络宣传工作。

(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11.全市法院应把互联网作为公开法院审判及各项工作信息的重要渠道,确保司法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12.各级法院应将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姓名等及时发布在法院互联网站上,便于当事人查询。

13.各级法院应积极将庭审等通过互联网公开,以网络直播等形式直观再现司法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14.北京法院直播网(bjfyzb.chinacourt.org/)是开展网络直播工作的主要平台。鼓励开展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庭审、研讨会、访谈等网络直播活动。

15.各级法院应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把公布裁判文书作为自觉接受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

16.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应制定相应规范。庭审直播必须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访谈及学术研讨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规定。裁判文书上网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对当事人出生年月、住所或居住地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三)研判并引导网络舆情

17.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重要影响,切实把网络舆情的搜集整理作为了解民意、沟通民心的重要渠道,把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科学制定决策的重要参考。

18.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舆情监测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基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院网络舆情监测。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由各院自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重大、敏感以及涉及全市法院的网络舆情事件在发现后30分钟内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

19.各级法院宣传部门应至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网络舆情观察员,及时搜集整理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信息。各级法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

20.网络舆情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涉及本院各项工作的评论报道、对法官审判工作和廉政问题的意见建议、涉法涉诉当事人的过激言论、网民对涉法事件的关注程度及基本态度等。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各大门户网站、全国性的知名论坛及本地活跃论坛、重点人物的博客、播客、微博等。

21.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应遵循有理、有据、有节原则,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反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向有利于法院工作方向发展。

22.做好网络舆情的评估和总结工作。基层、中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汇报网络舆情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宣传办公室对各法院工作进行整理、汇总、评估,及时研究网络舆情新动向,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应对和管理办法。

四、网络宣传纪律

23.从事网络宣传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执行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虚假信息以及淫秽色情等内容。

24.网络宣传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但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宣传工作纪律的规定》。凡是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一律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25.网络宣传工作必须纳入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格局,根据全市法院宣传工作需要,统一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得各自为战或擅自行动。

26.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宣传联动机制,对于需要进行整体宣传、重点宣传、舆论引导的事件或人物,各级法院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

27.网络宣传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授权人员,一律不得在法院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网络信息员应注意保护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的登录名称及相关密码。

五、网络宣传奖惩办法

28.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网络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将网络宣传内容纳入全市法院宣传工作考评体系,与考评一并进行。

29.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30.本规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解释并制定相关细则。

3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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