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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高法【发文字号】京公网监字[2008]150号【发布日期】2008.01.22【实施日期】2008.01.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07年4月以来,市公安局、网管办、扫黄办等9大职能单位紧密配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入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问题,根据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作意见,北京市委宣传部、市高法、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通信管理局、文化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网管办、银监局、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清理,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促进互联网上精神文明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毅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高法、市人民检察院、市教委、市通信管理局、文化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市网管办、银监局、市扫黄办等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清除我市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集中查处一批网上传播淫秽视听节目、组织淫秽表演、介绍卖淫嫖娼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深入开展互联网整治,完善提高一批、警告整改一批、依法取缔一批互联网违法违规单位。通过专项行动,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传播链条和牟利链条,使境内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网上低俗之风得到明显遏制,网络环境明显净化,信息传播秩序明显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利用互联网视听节目组织传播淫秽信息,以及传播淫秽视听节目非法牟利的;

2、利用互联网和手机 WAP网站大量传播淫秽信息的;

3、境内不法人员在境外开办淫秽网站并在境内发展会员,传播淫秽信息的;

4、组织网络淫秽表演和进行网上招嫖活动的;

5、从事网络诈骗、盗窃、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犯罪活动的。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视听节目网站、博客、播客、网络动漫、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问题;

2、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为淫秽色情、诈骗等违法网站提供信息传播空间问题;

3、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问题;

4、网上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诈骗活动提供非法牟利渠道的问题;

5、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的问题;

6、视听节目网站传播含有色情、低俗不良内容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问题。

(三)检查的重点单位

1、开办视听节目、博客、播客、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2、开办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

3、开办网上支付平台和为网站提供手机代收费的信息服务单位;

4、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单位;

5、提供互联网新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犯罪分子,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掌控一批利用网络视听节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网上招嫖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线索,确立一批重点案件,加强案件侦办工作。要加快已侦破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

(二)查处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治理网上低俗、不良信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要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要把治理网上有害和低俗不良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与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结合起来,组织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登载新闻网站、手机WAP网站、互联网出版、网络游戏和网络动漫服务单位清理网上含有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栏目、标题、电影、新闻、网络游戏和网络动漫,从严查处传播淫秽色情的互联网服务单位。加强对以学校名字命名的社会网站论坛和群组管理,加大对以学校名字命名的违法违规社会网站论坛和群组清理、查处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活动,推进博客、播客服务行业自律。

(三)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清理、整顿,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落实视听节目信息审查、播出管理、记录留存和有害信息发现、防范、报告措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立“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信息库”后,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一律不得传播列入“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信息库”的视听节目。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整治,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管理秩序。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继续开展以专人专岗负责制、内部业务管理系统、所接入网站备案数据库为重点的信息安全管理“三建”工作,建立有害信息发现、监督和协同查处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公安机关与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组织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落实托管、租用用户注册登记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巡查、管理制度。对采用域名跳转来逃避清理、打击的淫秽色情等违法网站,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无人管理、无力管理的中小网站、论坛、留言版,要限期整顿;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害信息频发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关闭。

(五)加强监管,规范网上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互联网广告和搜索引擎经营秩序。规范网上支付平台和手机代收费服务单位经营服务,建立异常支付、收费活动发现、报告制度。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检查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规范经营服务活动;对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监督、指导搜索引擎服务单位落实有害信息过滤和对违法网站网页拒绝抓取、留存的措施,有效遏制利用“网页快照”等渠道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问题。

(六)大力开展互联网法制和精神文明宣传工作。宣传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加强高校校园网精神文明教育工作和校园网管理,净化校园网络教育环境。深入开展互联网法制和精神文明宣传进网站、进网吧、进中小学校的“三进”活动,印发和在网上广泛登载互联网法制和精神文明宣传材料,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法制、道德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七)推进开展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健全互联网管理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违法网站信息通报和处罚联动工作制度。组织研究制定便于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操作的、违法与不良信息分类判定标准或指导性意见,以及分类处置办法。完善互联网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互联网运营企业和服务单位在配合打击淫秽色情信息上的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建立论坛版主、吧主和聊天室主持人实名制。组织开展文明网站公众评议活动,定期对属地网站信息传播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组织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建立“网络视听服务自律联盟”,自觉抵制违法和低俗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组织研究垃圾广告类短信的治理措施,防止和遏制垃圾短信的泛滥。

六、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要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清理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依法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和上网服务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二)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新闻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按照统一部署,配合专项行动,突出警示震慑,注重教育引导,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三)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网上舆情汇总分析,把握网上动态,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博客、手机报、搜索引擎和具有新闻资质网站的管理,组织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抵制网上有害和低俗不良信息传播。

(四)人民法院要依照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案件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依法追缴、没收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使犯罪分子丧失再违法犯罪的资产。

(五)检察机关要做好对网络淫秽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及时解决在办理网络淫秽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对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指导、督办和协调的职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工作。

(七)教育部门要将影响高校校园稳定信息纳入网上有害信息清理范围,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内上网场所管理,组织学校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组织在校学生开展网络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八)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依法关闭违法网站,依法查处与不法分子合谋为网络淫秽色情传播提供接入和代收费等便利条件的信息服务单位,加强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管理,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与有关部门配合,切断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传播链条和牟利链条。

(九)文化部门要加强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一)广电部门要加强提供视听节目网站、手机视听网站和播客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提供互联网和手机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重点打击传播含有色情等有害内容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的行为,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组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抵制网上低俗不良视听节目传播。

(十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网上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游戏等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单位。组织互联网出版服务单位抵制网上低俗不良信息传播。

(十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网上支付平台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切断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

七、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总体分为两个阶段。3月底之前,围绕为春节和“两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集中清理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4月至9月,围绕北京奥运会网络安全,深入开展全市网上清理、整治,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具体安排:

(一)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全市各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

(二)2008年2月18日至4月30日。全市各职能单位要深入清理互联网和手机WAP网站上淫秽色情信息,铲除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确定重点案件,集中开展侦破工作;全面排查信息安全隐患,整顿互联网管理秩序。同时,要检查工作成效,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下一阶段专项行动。

(三)2008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各职能单位要围绕北京奥运会网络安全,全面清理网上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集中侦破一批传播淫秽色情、诈骗等犯罪案件。完善提高一批、警告整改一批、依法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互联网单位,落实抵制网上低俗不良信息传播的工作措施,建立切实有效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淫秽色情问题的长期性、顽固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维护网上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由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各区县要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挥工作。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互联网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发现、通报和查处工作,组织相关互联网服务单位落实清理和防范责任。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统一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通报。

(三)深入动员,发动群众。要借助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网络淫秽色情的现实危害,宣传国家铲除网络淫秽色情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对违法网站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抵制网络淫秽色情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对重点区县、重点案件、重点单位要加强督办、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区县、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协调小组13家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自2008年3月起,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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