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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6年几类参照指标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7]139号【发布日期】2007.04.29【实施日期】2007.04.2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14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6]117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5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等11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6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

│       指  标         │   单位    │   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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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

│                    │  元     │  14825      │

├────────────────────┼────────┼──────────┤

│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        │          │

│                    │  元     │  19978      │

├────────────────────┼────────┼──────────┤

│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      │        │          │

│                    │  元     │  40117      │

├────────────────────┼────────┼──────────┤

│4.退休人员人均月退休金         │        │          │

│                    │  元     │  1245      │

├────────────────────┼────────┼──────────┤

│5.离休人员人均月离休金         │        │          │

│                    │  元     │  3014      │

├────────────────────┼────────┼──────────┤

│6.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          │

│                    │  元     │  640       │

├────────────────────┼────────┼──────────┤

│7.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  元/月   │  310       │

├────────────────────┼────────┼──────────┤

│8.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失业保险金)     │  元     │          │

│                    │        │  39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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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  元     │          │

│                    │        │  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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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     │          │

│                    │        │  8620      │

├────────────────────┼────────┼──────────┤

│11.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     │  元     │  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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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  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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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  364.5     │

├────────────────────┼────────┼──────────┤

│14.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  112.3     │

└────────────────────┴────────┴──────────┘

发布单位:市高级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526867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注:1、第1、2两项指标取自城镇1000户抽样调查;

2、第4、5两项指标口径为参加养老统筹的全部人员(包括中央、地方);

3、第9至13项指标取自农调2710户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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