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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0]323号【发布日期】2000.09.19【实施日期】2000.09.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院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市委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2003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造就一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始终坚持“三个代表”要求的领导人才和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审判业务骨干,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队伍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基础;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关键;是法院全面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因此,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抓紧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使队伍整体建设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的力度

做好培养和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思想障碍。要在全体领导干部头脑中,牢固树立“法院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的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树立“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全面、正确地看待年轻干部;树立“选人用人失误是过错,埋没、耽误人才也是过错”的观念,尊重和爱惜人才,及时地起用优秀年轻干部;树立“领导经验来自实践,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大胆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锻炼。要把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同法院的长远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选拔方法,务求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

(一)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目标

人民法院选拔年轻后备干部,要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的进一步优化,结合法院实际,确立以下的具体目标:

1、全市法院三级领导班子结构调整目标

(1)高院、两个中院院级领导班子结构调整目标:

在2003年以前,高院、两个中院院级领导班子要逐步形成由55岁左右、45岁左右和40岁左右干部组成的梯次结构;40岁左右的干部应有1名;一般应配备1名女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5%。

(2)区县法院院级领导班子结构调整目标:

在2003年以前,区县法院要逐步形成由50岁左右、45岁左右和40岁左右干部组成的梯次结构;40岁以下的干部应有1名;一般应配备1名女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5%。

2、后备干部队伍结构调整目标

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人数,要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配备。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文化程度应在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要占50%左右;专业要合理。

(二)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的标准和条件

选用什么样的人和怎样选人用人,对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方针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选拔后备干部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好。要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2、业务水平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管理知识,知识面较宽;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组织领导能力强。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与同志团结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

4、政绩突出。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5、群众公认。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评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6、身体健康。保持旺盛的精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

1、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标准和条件,根据后备干部配备比例,认真考察选拔,确定各法院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2、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年轻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学习培训;二是用高层次的审判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年轻干部的业务水平。除优先保证他们受到正规系统的高等教育外,还要有针对性地,适时地选派他们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或选派到国外培训学习,拓宽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各方面工作的能力;三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努力培养年轻干部的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建立健全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制度。高级法院要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实行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掌握了解他们各方面的表现。还要建立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严格党内生活,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措施,给年轻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三级法院领导干部的选任制度。今后,中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干部,应主要从基层法院的优秀院长中选拔,中级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除从本院的优秀人员中产生外,还可以从基层法院的优秀副院长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中选拔;高级法院的副院级领导干部应主要从中级法院优秀院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法院的优秀院长中选拔,高级法院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除从本院的优秀人员中产生外,还可以从中级法院的优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中选拔;高级法院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也应有计划的安排到基层法院任院级领导职务。

5、采取下基层锻炼和岗位交流等办法,为年轻干部丰富实践经验,提高领导能力创造条件。要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后备干部在庭长(处、科)级领导岗位、院级领导岗位和有针对性地安排到政工纪检监察岗位进行锻炼。

6、重点培养、缩短台阶。选拔年轻干部要讲“台阶”和任职年限,特别是关键的“台阶”和重要的岗位不能逾越,但是对于有实践经验、政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适当缩短任职年限或破格提拔。

7、后备干部应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考察确属特别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对经组织考察,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

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上,不但要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的进一步优化,而且要加强审判队伍的整体建设,培养造就更多的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年轻专家型法官。

(一)建立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的目标

2003年以前,要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起一支130人左右的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高院和两个中院至少各培养年轻专家型法官10名左右;区法院至少培养专家型法官6名,县法院至少培养专家型法官4名。

(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标准和条件

选拔年轻专家型法官应把握以下条件和标准: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宪法,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严守纪律。

2、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很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精通审判业务,有独立办案和组织、指挥、主持庭审的能力,能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审判实践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并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在审判工作的某一领域内有很深的造诣,取得过突出成果,在全市法院系统和法律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年轻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措施

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关系到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中培养年轻的专家型法官更具有战略意义,是关系到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和法官队伍长远建设的一件大事,必须不失时机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具体措施是:

1、严格选拔任用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条件,从审判实践出发,按照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选好用好审判业务人员。把选任的优秀年轻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2、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在审判调研一线工作,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或在某一专业有影响和特长的法官作用,并将年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3、上级法院要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有计划地从下级法院选拔年轻的优秀专家型法官,充实上级法院的审判队伍(先在高级法院试行)。

4、对具有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培养锻炼,丰富他们的审判实践经验,有计划地把他们放到下级法院的关键岗位去锻炼,以提高他们的审判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某一专业方面有所建树。对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5、适时地集中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确定课题,组织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的人员研究探讨,提高他们的攻坚能力,积累深层次的审判经验,使其更好地锻炼成长。

6、强化培训,拓宽知识面。从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人员中选送有培养前途、发展潜力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进行高层次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7、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不仅要创造条件让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人员在审判业务上有所造诣,而且还要通过严格的组织教育管理,让他们在政治上、组织纪律上、作风上等各方面更加成熟。

四、建立全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

高级法院要在2000年8月底前,建立全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的目的:一是补充后备干部队伍;二是为进一步培养专家型法官。凡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年轻专家型法官条件的人员,均应纳入北京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五、加强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尽职尽责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要建立责任制,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改进选拔方式,严把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入口”关

选拔年轻干部要坚持标准,注重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要广泛走群众路线,发动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在狭小的范围内圈定人选的现象。要扩大选人视野,把年轻干部的选拔建立在对一层人、一大批人的考察了解上,使选拔出的年轻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严格按照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的程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和年轻专家型法官名单。

(三)要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管理使用

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人选确定之后,要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统一的原则,由组织干部部门集中掌握,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配。对那些经实践考验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和专家型法官队伍。

各法院党组要按照上述精神,于2000年12月31日前,将本院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及院级后备干部名单、年轻专家型法官培养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报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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