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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0]160号【发布日期】2000.05.23【实施日期】2000.05.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法庭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树立人民法庭公正司法的形象,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结合本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

1.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建设,力争到2002年底前,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使领导班子得到加强,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2.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各人民法庭要实行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要注重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克服就案办案;要加强法制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坚持做好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注意发挥其作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郊区县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3.高级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明确主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长,理顺领导关系;人民法庭数量较多的法院应当设立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

4.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充实和加强人民法庭的领导力量;高级法院要适时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培训,学习政治、业务、科技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2000年,高级法院要举办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

5.各人民法庭庭长要实行轮岗制。对在同一人民法庭任职超过一定年限的,应进行轮岗和交流;人民法庭庭长的任命、轮岗与交流均应报高级法院备案。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民法庭审判队伍

6.人民法庭应当配备3名以上法官和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书记员及法警;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尽力调整好人民法庭的人员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

7.不断提高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高级法院和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对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高级法院有关业务部门要对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给予经常性的指导;《北京审判》开设专栏,对人民法庭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交流。

8.加强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9.大力弘扬人民法庭的先进事迹。高级法院要适时组织人民法庭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对人民法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北京法官》开设栏目,介绍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不断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人民法庭的执法水平

10.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并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审判方式的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11.统一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加强对当庭宣判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当庭宣判的因素,努力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

12.认真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根据所审案件特点,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制式化裁判文书改革;2000年底前,高级法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案件制式化裁判文书样式,选择部分人民法庭试行,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13.加强人民法庭的调查研究工作,围绕人民法庭审判及其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2000年底前,高级法院要举办首届全市人民法庭审判及其他工作的学术研讨活动。

四、狠抓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逐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需要

14.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与人民法庭工作基本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自动化办公办案设备;2001年6月底前,全市各人民法庭基本上实现与全市法院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联网。

15.2000年底前,各人民法庭45岁以下的审判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16.2000年底前,各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图书资料室;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努力为人民法庭配备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图书资料。

五、以争创优秀人民法庭为重点,开展人民法庭建设的达标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

17.开展人民法庭建设的全面达标活动,创建优秀人民法庭。2000年6月底前,高级法院将制定人民法庭建设的达标活动实施办法;争创优秀人民法庭的活动,纳入高级法院每两年举行的争创“双先”活动中。

18.开展争创地方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各人民法庭应当积极参与当地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这是提高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提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社会公信度的有效途径之一。各人民法庭要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5年内全部建成精神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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