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北京高院关于对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上报审查(试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3]96号【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障对申请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性,慎重采用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现决定对我市法院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二、受理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如认为应予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报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