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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发布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皖高法〔2013〕413号【发布日期】2013【实施日期】2014.01.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法〔2013〕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其受理案件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始。

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加强相应审判人员力量配置和业务培训,提高审判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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