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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发布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7.23【实施日期】2020.07.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就“原油宝”事件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律师

二、安徽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安徽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安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安徽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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