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文字号】体竞字[2013]56号【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5.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世界锦标赛成年组比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8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6名;

(二)世界杯赛排名赛成年组比赛的年度积分总排名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6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4名。

二、运动健将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难度分不低于2.5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成年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8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6名;

(二)在年龄二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4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难度分不低于2.0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成年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预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第九至十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第七至十二名;

(二)在年龄二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第五至八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第四至六名;

(三)在年龄一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4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项目的比赛,难度分不低于1.5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年龄二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预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第九至十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第七至十二名;

(二)在年龄一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第五至八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第四至六名;

(三)在预备组(精英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4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有健美操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健美操锦标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年龄一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8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6名;

(三)在预备组竞技项目的决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4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前3名。

六、裁判员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健美操国际规则规定,参加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分为4个年龄组:成年组为18岁(含)以上,年龄二组为15-17岁,年龄一组12-14岁,预备组为9-11岁;

(二)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要求具备国际级裁判资格,并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其他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含有健美操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健美操锦标赛,健美操比赛裁判长要求具备国家级裁判资格,也可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