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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文字号】体群字[2012]22号【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运动员,包括在役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

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指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 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充分体现志愿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量力而行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提升运动员个人价值相统一;坚持自愿和倡导相结合,尊重优秀运动员的个人意愿。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鼓励并支持优秀运动员有组织地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第五条 成立“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办公厅、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宣传司、青少年体育司、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构成,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职责》(附件1)开展工作。

协调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第六条 协调小组负责优秀运动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引导、招募、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第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各相关单位要为优秀运动员,特别是现役优秀运动员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第八条 优秀运动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方式:

(一)协调小组负责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招募、登记、备案等具体工作。

(二)协调小组与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优秀运动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三)协调小组根据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计划,结合优秀运动员训练、比赛时间及自身意愿,合理协调、安排参与活动。

第九条 招募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向优秀运动员发出邀请。各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配合做好优秀运动员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

(二)对接受邀请的优秀运动员登记备案(附件2)。

(三)与登记备案的优秀运动员签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承诺书》(附件3)。

(四)建立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条 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优秀运动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必要保障。

(二)接受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表彰。

(四)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优秀运动员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运动员的社会形象。

(二)签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承诺书》。

(三)每年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次数不少于2次。

(四)保守在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工作秘密及其他法律保护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对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举办或批准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要协调组织优秀运动员积极参与,涉及现役优秀运动员的,由各相关项目管理中心配合完成。

各相关项目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系统训练和竞赛任务的前提下,采取与竞赛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现役优秀运动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单位要为优秀运动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供安全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举办单位为优秀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单位要为参与活动的优秀运动员提供合理的食宿安排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 建立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和效益评估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运动员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加大对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展现优秀运动员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有关要求,“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的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实施流程,进一步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合理、高效的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对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实施重点和发展方向;

2.研究部署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切实有效、高效顺畅的组织运行机制;

3.审议确定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规划、计划;

4.为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筹措必要的工作经费;

5.培养优秀运动员志愿服务的意识和志愿服务精神,调动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6.制定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细则;

7.保障优秀运动员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基本权益和需求;

8.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优秀运动员进行表彰奖励;

9.做好宣传策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舆论氛围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10.不断深化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各项工作措施,为全国范围优秀运动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摸索经验。

(二)人力中心作为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广泛动员现役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优秀运动员,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开展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招募;

2.依据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实施办法,做好运动员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登记、培训等服务工作;

3.根据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充分考虑人员、地域、群众需求等因素及运动员本人意愿,合理安排优秀运动员参与活动;

4.在优秀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做好协调、组织、服务等相关工作;

5.定期举办各类专题会议或联谊活动,增进与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间的联系和沟通;

6.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附件2: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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