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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邮政局【发文字号】国邮发[2011]108号【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协会,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快递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快递服务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快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快递产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快递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转变竞争模式,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要把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邮政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的定位,突出行业协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

二、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快递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统筹快递企业、快递市场和快递产业的长远发展要求,鼓励指导行业内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快递企业,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做大企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本规模,壮大运营网络,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整合运力及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快递品牌,创新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协调产业服务和行业规范、企业转型和市场发展、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快递企业在追求规模、利润、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维护用户权益、保障寄递安全、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显著优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资本化运作、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发展态势。

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一)鼓励不同类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快递企业加强联合,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优势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准备退出市场的快递企业。

(二)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实施以资本为纽带、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一体化运营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完善产权和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总部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核心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四)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快递企业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依托资本市场提升兼并重组效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五)鼓励不同所有制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集约配置快递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国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快递企业的改制重组。

(六)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联合,兼并重组周边、新兴市场、欧美等国家的快递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稳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

(一)指导企业有效实施兼并重组。要指导企业把握快递产业特点与规律,认清网络运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到理性进入、长远谋划、稳健经营,避免短期逐利行为。要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增加财力、物力、人力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业务整合和文化融合,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实力。

(二)规范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督促快递企业严格遵守兼并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业务管控到位和有序运行。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

(三)依法开展兼并重组备案和相关快递经营许可工作。建立并实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备案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后,需要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地域等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责成其及时办理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手续。兼并重组涉及外资的,依法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

(四)加强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快递服务诚信管理,完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时测评快递企业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有效引导社会消费,促进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有超范围经营、违反寄递安全规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的快递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和协调

(一)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争议协调等服务工作。制定快递企业网络、品牌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南。充分依托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二)加强行业层面的政策协调。国家邮政局将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程序,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重点指导跨省、涉及外资的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积极争取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营造支持快递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指导和服务。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了解、跟踪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涉及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改善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手续。

六、有关要求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内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动行业科学发展。要对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研究并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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