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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办字[1997]2号【发布日期】1997.03.13【实施日期】1997.03.1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十四家期货交易所:

为适应信息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建设的需要,提高计算机在证券期货业的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行业信息与技术标准,促进市场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充分流通,更好地为决策科学化提供支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中国证监会决定筹建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中国证监会领导、有关部室负责人,以及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确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并实施领导;

2.审议《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3.审核信息系统建设的招标方案与投标方案;

4.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5.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合作关系。

二、成立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委员会

根据有关专业的需要,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家小组。专家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讨论各阶段信息系统建设的方案;

2.鉴定、验收各子系统和数据库。

三、成立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信息部。根据各子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1.执行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2.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各阶段系统方案论证;

3.起草各个子项目的基本方案和有关文件;

4.组织方案的实施;

5.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6.跟踪项目的全部开发过程,解决其间发生的各种问题;

7.向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汇报各阶段进展情况;

8.组织项目验收;

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10.汇总专家意见,协调项目各方关系。

四、召开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抓紧进行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拟定于1997年1~2季度间在京召开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动员;

2.通报中国证监会已进行的有关子系统和中央(统计)数据库建设的工作情况;

3.介绍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方法;

4.讨论《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领导、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部分证券公司的代表,将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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