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拆迁私有居住房屋互换产权的新房成本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发文字号】沪建房[1997]第1210号【发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7.12.3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拆迁私有居住房屋互换产权新房成本价由下列因素组成:

1.成本价基价;

2.房屋层次增减系数;

3.房屋朝向增减系数;

4.一次性付款折扣系数。

二、1998年度成本价基价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置房屋地段等级|成本价基价

一 |1200

二 |1104

三 |1008

四 | 912

五 | 816

六 | 720

房屋地段划分,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沪房地拆(1997)489号文执行。

1.房屋层次增减系数为:

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2.房屋朝向增减系数为:

朝南向102%,朝东向100%,朝西向95%,朝北向92%。

三、一次性付款折扣系数为20%。

四、本成本价不适用下列安置方式:

1.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原地安置;

2.按外资内销商品住宅规定的原地安置;

3.按外资内销平价住宅规定的原地安置。

五、以后年度的成本价和增减系数,参照公有住宅出售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另行公布。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