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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发文字号】沪水务〔2021〕626号【发布日期】2021.09.14【实施日期】2021.09.1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设施管理养护水平,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的考核。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措施,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 
各区应结合本办法,制定区级考核办法,开展区级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级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分为区级自评和市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治理规划、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和资金保障等五个方面。 
(一)治理规划主要考核规划编制、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主要考核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和验收移交情况。 
(三)运维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和信息管理情况。 
(四)监督管理主要考核监督实施、整改落实情况。 
(五)资金保障主要考核资金落实、规范使用情况。 
考核另设置扣分项,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处置不规范、推诿扯皮,各类审计、督察披露负面问题等情况予以扣分。 
第六条 各区应根据考核内容,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分。评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每年随考核通知一并发出。律师 
第八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评估评议等方式进行。市级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工作暗访等,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抽查。日常抽查结果于年终统一汇总,提交市级考核工作小组,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得分前三名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为良好,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出现下列任意一项情形的涉农区,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发生有责群体性信访事件; 
(三)市级抽测出水水质达标率低于85%; 
(四)市级抽测设施正常运行率低于85%。 
第十条 各区对考核评分情况有异议的,可进行反馈和申述,提交补正材料,由市级考核小组予以复核和处理,形成正式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正式公布的考核结果作为市河长制考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市属企业管辖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律师 
附件: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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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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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治理规划(25分) | 
规划编制 | 
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专项规划并获批。 | 
2 | 
规划未获批扣1分;未编制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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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治理目标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 | 
4 | 
治理率达到90%(含)以上得4分。每下降5%,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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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 
8 | 
水质达标率达到90%(含)以上得8分。每下降5%,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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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 | 
8 | 
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含)以上得8分。每下降5%,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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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村庄规划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治理方案,对规划不保留村庄实施污水管控。 | 
3 | 
未掌握村庄规划变化情况扣1分,未落实污水治理或管控措施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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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建设 
(15分) | 
建设计划 | 
根据治理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4 | 
计划制定不合理扣2分;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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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实施 | 
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控制 | 
6 | 
重大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扣1分;未按图施工扣1分;现场质量有缺陷扣1分。 
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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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验收移交 | 
项目完(竣)工后,及时组织完(竣)工验收,及时组织移交并纳入有效监管。 | 
5 | 
验收程序不规范扣1分;设施未纳入有效监管扣1分;工可批复满3年的项目每有1个未完成竣工验收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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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维管理 
(25分) | 
制度完善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 | 
3 | 
每有一个乡镇运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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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常管理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运维单位开展运维作业。 | 
3 | 
每有一个乡镇未落实运维单位扣1分;运维人员配备不足扣1分;养护设备配备不全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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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运维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设施养护,保障设施运行正常,及时排查检修故障设施。 | 
5 | 
每有一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作业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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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运维单位定期开展出水水量观测和水质自测,评估设施运行情况。 | 
4 | 
每有一个乡镇未开展出水水量观测或水质自测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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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污泥进行抽测并合理处置。 | 
2 | 
未开展污泥抽测扣1分;处置不合理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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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每年开展两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题培训。 | 
2 | 
每缺一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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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息管理 | 
运维台账记录完整。设施名录、参数等有变化时及时更新一站一表。 | 
4 | 
每有1座设施运维记录台账不完整扣0.5分;未及时更新一站一表信息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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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设施运维信息,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场景建设。 | 
2 | 
未建立信息化平台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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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督管理 
(25分) | 
监督实施 | 
每年开展两次运维监督检查或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8 | 
每缺一次检查和问题通报扣2分;每有一座设施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整改复核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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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现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63-2019)要求,每年开展两次出水水质全覆盖监测,通报监测结果,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测。 | 
8 | 
未按地标要求开展监测扣2分;每缺一次全覆盖监测并通报扣2分;每有一座设施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水质复测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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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乡镇定期对设施运维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 
3 | 
每有1个乡镇未定期开展检查或解决问题不及时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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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整改落实 | 
对市级行业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 
6 | 
每有一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未反馈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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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金保障 
(10分) | 
资金落实 | 
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运维养护、监测检测等资金。 | 
6 | 
每有1项资金未落实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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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规范使用 | 
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 | 
4 | 
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每有1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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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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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扣分项 | 
项目建设和设施运维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4 | 
每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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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存在处置不规范、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 | 
-2 | 
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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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类审计、督察披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面问题。 | 
-4 | 
每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