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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20.05.12【实施日期】2020.05.1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评选目的

开展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是落实《本市加强市容景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重要抓手。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不同特色典型,在推进户外招牌规范化设置同时,解决“千篇一律”同质化问题,引领本市户外招牌设置个性化,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第二条 参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区)。

第三条 评选方法

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区局推荐、专家初审、网络评选、公示命名的办法。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参评道路(街区)应是一个完整的路段或街区,路段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0米,一般路段店铺数不少于30家,背街小巷不少于15家。

(二)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无走字屏。

(三)户外招牌无污损、乱张贴、乱涂写、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况。

第五条 品质要求

(一)造型:户外招牌与建筑物风貌相协调,造型精致、结构简洁、外形美观。

(二)尺寸:户外招牌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字符尺寸应与整块招牌大小相协调,与所在街道的空间相对应。

(三)位置:户外招牌与建筑立面相协调,设置区域与街道的空间秩序相协调。

(四)色彩:招牌与建筑本体之间、相邻招牌之间、街区风貌之间相协调。

(五)材质:招牌材质与建筑结构相匹配,与建筑风貌相协调。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

根据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创建条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本区户外招牌设置实际情况推荐(推荐表见附件)。一般中心城区不少于5条(个),郊区不少于3条(个),推荐日期截至10月底。

(二)专家初审

在各区局推荐的基础上,市绿化市容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网络评选。律师

(三)网络评选

由市绿化市容局将各区推荐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特色道路(街区)候选名单多渠道发布于网络,11月上旬前由市民网上推选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

(四)公示

根据网络评选排名,取前20的道路(街区)在网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听取公众意见。

(五)命名

社会公众对公示的道路(街区)无重大异议的,市绿化市容局正式予以命名公布。

第七条 监督复查

对已命名的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市绿化市容局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各区局督促落实整改,若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相关要求的,则予以撤销命名。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推荐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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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路段(街区)

路(起止:--)街区(按四周围合道路填写:------)

路段类别

商业街区□中小马路□背街小巷□

所属街道

 

文字简介

(不少于150个字,文字较长时请正反打印)

备注:1.现场完整清晰的实景照片,整个路段的日景或夜景,路段较长可提供分段照片,并标明路段。所提交照片要能反映户外招牌特色路段(街区)的整体面貌,体现出招牌特色(日景或夜景至少一张,总体数量不限)。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单件大小不低于2MB。2.每个路段(街区)填写一张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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