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2019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19]87号【发布日期】2019.04.25【实施日期】2019.04.2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2019年宏观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改善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就做好2019年上海信贷政策工作提出以下指引,请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一)全面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水电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的支持力度,为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二)开展金融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对确权到位、流转交易活跃的地区,鼓励发放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

二、聚焦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融资支持

(三)加大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G60科创走廊等合作项目建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崇明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世界级生态岛。

(四)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为有效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上海增设自贸区新片区,全力支持上海办好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对内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支持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投融资合作模式,构建合理、可持续的投融资框架,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经贸往来。

三、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竞争中性原则,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要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转变金融服务理念,下沉服务重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应回归业务本源,专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疏通内部传导渠道,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加强科技手段运用和银企信息对接,加大信用贷款、多种期限贷款等产品创新支持力度,实现基层行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愿放贷、能放贷、会放贷”,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滴灌。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利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扩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七)做好金融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解决账款拖欠、资金流转等问题,帮助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工作。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人在政府釆购网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等资金提供方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

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有市场、有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给予合理资金支持。对丧失清偿能力但仍有部分营业价值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兼并重整等多种方式,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稳妥退出“僵尸企业”领域贷款,坚持推动市场出清。

(九)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渠道,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广以协调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支持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动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和新产业集群的发展,积极探索为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加大对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上海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以及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的金融支持。

(十)以人民生活为本,加大对各类消费领域和服务行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吃穿用、出行、信息、绿色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实体零售、物流、软件、数字电子商务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有效保障对城际交通、物流、地下管廊、海绵城市、铁路、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做好海洋、石化、应急、医药、生物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能效信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等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开展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五、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良好环境

(十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和投放节奏,审慎确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和期限,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借款人家庭偿债能力的审核评估。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差别化支持力度。

(十三)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融资实行全口径管理,审慎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稳妥应对高债务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问题。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积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六、拓宽弱势群体融资服务覆盖面

(十四)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银行要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人群和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业务征信数据报送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五)扎实做好大学生、残疾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的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贫困家庭学生应贷尽贷,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快探索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完善对康复器具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