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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4]7号【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指导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教委工作组”),由市教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基教处、职教处、后勤保卫处、青保处,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教委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教委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作组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组成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各级各类学校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工作组。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四级预警(蓝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二)预警响应

1.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教委工作组根据公共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及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公示栏、微信、“校讯通”、QQ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都采取停课措施。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中小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教委工作组,由教委工作组汇总后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负责人应明确联系方式,有关负责人变动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凯旋路112-1号5号楼,传真:33728507),有关负责人应确保信息畅通。

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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