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民救发[2010]27号【发布日期】2010.04.02【实施日期】2010.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从政策上引导失无业人员的就业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45元。

二、具体要求

(一)“就业补贴标准”应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新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已经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相应调整低保补差金。

特此通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