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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立即开展各类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管修[2010]305号【发布日期】2010.08.31【实施日期】2010.08.3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拆迁单位:

8月29日,闸北区天潼路814弄35支弄20、22号发生房屋局部坍塌。该房所在街坊属拆迁范围,2003年9月核发拆迁许可证并启动拆迁,后因故于2007年12月起处于停滞拆迁状态。事发后,虽市、区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妥善处置,但由此暴露出来的本市各类旧住房安全使用的隐患,仍不容忽视。为确保世博期间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市领导和局领导要求,现就立即在本市开展各类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各类危旧住房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直管公房;房龄长、结构差、居民报修较多的危旧住房;已列入拆迁但尚未拆除的住房,特别是拆迁时间较长的基地和拆迁停顿基地内的各类旧住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拆迁基地范围内的房屋,由房屋拆迁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于未实施物业管理或物业企业、拆迁单位无法承担检查和维修任务的,区县房管局必须指定区应急中心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实施。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要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并组织抽查。

二、做好对居民的报修接待和住房应急维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要加强住房应急维修力量,提高应急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一时间处置居民的报修,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事故险情和居民应急报修的处置情况。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居委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要主动争取街道、居委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做好住房应急排险、动拆迁、住房维修过程中的临时避险、居民安抚等工作。

四、落实住房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住房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住房安全管理责任,将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各单位请将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情况,经所在区县房管局汇总后,在9月10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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