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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辟本市社区巴士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交客[2009]599号【发布日期】2009.11.19【实施日期】2009.11.19【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功能定位

社区巴士是以改善居民小区出行条件为目的,是连接居民小区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集散点)及大型商业网点的驳运线路。其布设范围主要是城乡结合部、交通枢纽、大型居住区等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地区。

二、发展原则

社区巴士发展的总体原则是:突出重点、政策扶持、综合配套、有序发展。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在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区域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展一批社区巴士线路,作为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的补充,并与区域出租车一起形成错位经营,解决大型居住区居民到各类交通枢纽的接驳。要根据社区巴士客流状况、居民需求多样性等特点,运用小型车辆,为市民提供短途、低价、便捷的客运服务。要加强运行过程的管理和指导,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使社区巴士能持续、有效地运行。

三、线路要素

(一)线路标识。由各区(县)按照行业规范统一命名,体现社区巴士特征,做到线路名及车辆标识统一,便于识别。

(二)线路票价。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原则上实行1元单一票价。

(三)线路长度。一般不大于8公里,以接驳为主。

(四)站点设置。以方便乘车为原则,在居住区周边适当加密站点,并按设置的站点有序停靠。

(五)营运时间。与轨道交通、公交枢纽(或集散点)、商业网点的运营时间相衔接。

(六)班次间隔。符合社区居民的出行特征,按需要而定。

四、车辆配置

(一)车型选择。社区巴士的车型,可选用9座客位以上的车型,受道路、桥梁通行限制的特殊路段还可选用与之适配的车型,具体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施标准。各类车型参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DB31/T306-2008)地方标准的要求。车辆设施的配置符合行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五、政策配套

(一)社区巴士由区(县)政府为主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社区巴士的配套扶持政策,加大道路及站点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巴士的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社区巴士不实施换乘优惠及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市级财政给予50%车价的购车补贴及享受油价补贴等支持政策。

(二)改革交通行政审批制度,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明确社区巴士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营运监管,市交通港口局在服务规范标准上予以指导。

(三)社区巴士的营运由区域内的骨干公交企业承担,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采取“个人承包”等经营方式,以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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