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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对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地资拆[2003]311号【发布日期】2003.08.18【实施日期】2003.08.1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房地局: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并整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拆迁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加强对拆迁公司的管理,进行归并整合,对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提高拆迁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归并整合,将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进程,形成一定的队伍规模,便于指导和监管,从而减少因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使本市的房屋拆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

二、归并整合的范围

凡在本市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的房屋拆迁公司均属归并整合的对象。

三、清理整合的原则

1、非专业拆迁公司归并整合为专业公司,形成专业管理队伍;

2、市属拆迁公司原则上取消,如要继续承担拆迁任务,应归并整合至区属公司,归属区行政管理;

3、自有拆迁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下的拆迁公司归并到人员规模较大的公司;

4、2002年1月1日以来,拆迁业务量少的公司归并到业务量较多的公司;

5、取消自然人参股或职工持股会参股的股份制拆迁公司;

6、拆迁行为不规范、信誉差、拆迁能力相对弱的拆迁公司,情节严重、动拆户反映强烈的将取消拆迁资格;情节一般的通过整治后可归并到行为规范、信誉好、有品牌的公司。

7、整治整合后的拆迁单位原则上只能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拆迁业务。

四、整合的工作方法和进度

(一)清理准备阶段:8月底完成。

按照近三年来,各公司的拆迁总量,目前在拆基地情况,三年内的裁决数、诉讼数和强迁数,公司内部人员的结构、素质,特别是在市里挂号的未化解矛盾的数量等情况先行进行清理核实。

(二)归并整合方案上报阶段:9月上旬完成。

按照清理后的各公司具体情况和归并整合原则,各区按50%的比例,拟定归并整合方案上报市局。

(三)归并整合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完成。

按照市局核定的方案进行归并整合,完成归并整合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与归并整合结果上报市局。

(四)检查发证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完成。

市局组织对各区归并整合工作的检查审核,按照归并整合的结果发文认定并由市局统一核发新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房地局要充分重视清理归并整合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归并整合工作的原则、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归并后的房屋拆迁公司要加强内部整合管理,迅速形成合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对于基地遗留的问题,公司要加强领导,尽快妥善处理;对于归并前各公司未完成的基地,公司要加强内部联系和协作,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并做好其后的合同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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