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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省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专项治理方案》

【发布部门】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字号】赣效能办发[2010]6号【发布日期】2010.07.16【实施日期】2010.07.16【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赣府发〔201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整治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脱钩不真实、不彻底的问题,房屋、土地评估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行为,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江西崛起新跨越创造更优环境。

二、治理内容

1、金融机构和房屋、土地和林权登记机关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评估等问题。

2、金融机构和房屋、土地和林权登记机关是否将登记所需资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等在办事窗口公开;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其他乱收费行为。

3、房屋、土地和林权评估机构是否与其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四个方面彻底进行了脱钩;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使用税务发票,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国家和省制定的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中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驻赣机构,围绕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整治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登记机关,金融机构,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要对登记收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7月底以前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相关责任部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管辖的治理对象进行重点督查。在督查中,凡发现违规收费的,一律清退、收缴。在此期间,省效能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9月底)。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驻赣机构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探索建立健全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登记机关,金融机构,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创建最优金融生态环境。9月3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治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效能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责任。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效能办负责组织协调,省发改委负责治理并规范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收费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治理并规范土地登记机关抵押登记行为、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省住房和建设厅负责治理并规范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抵押登记行为、房屋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省林业厅负责省治理并规范林权登记机关抵押登记行为、林权评估机构评估行为,各金融驻赣机构负责治理并规范金融机构有关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督查,严明纪律。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和房屋、土地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凡自查自纠到位的,免予或从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作用。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或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建章立制,着眼长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要认真开展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要进一步规范登记机关,金融机构,房屋、土地、林权评估机构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收费行为,积极探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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