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房产局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收取个人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沈阳市其物价局【发文字号】沈价发[2001]75号【发布日期】2001.04.20【实施日期】2001.04.2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房产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房产局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经营性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担保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本和二000年试行情况,以及广大购房贷款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将你局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个人购房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收费标准

1、由原标准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按贷款额的1%收取服务费,超过20万元以上的(不含本数),其超过部分按贷款额的0.8%收取服务费,统一调整为按贷款额的0.8%收取服务费。

2、原沈阳市物价局制发的《关于收取个人购房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的通知》(沈价发[2000]51号)同时废止。

二、服务内容

为抵押人办理公证、契税、他项权证、房产产权证及各项手续等一站式服务,并承担担保风险。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四、沈阳市房产局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凭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实行亮证收费。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