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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房产抵押手续费的批复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发文字号】苏价房地字[2006]15号【发布日期】2006.01.17【实施日期】2006.0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继续收取房产抵押手续费的报告”(苏房市〔2006〕3号)收悉。

我局“关于房产抵押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房地字〔2003〕36号)试行以来,对加强房产抵押行为的管理,减少抵押人的风险,为抵押双方提供良好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现对房产抵押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产抵押手续费为服务性收费,由抵押人一次性支付,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应向抵押人出具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设定的相关材料。

二、房产抵押手续费收费标准:

住宅房仍按每件80元收取。

非住宅房仍按每件在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含300平方米)按150元收取;每件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按200元收取;每件在500平方米以上按300元收取。

三、定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免收上述费用。

四、本批复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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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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