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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文字号】司法部令第129号【发布日期】2013.12.28【实施日期】2013.12.28【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2013年12月28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决定:

对《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等7件部颁规章和其他部颁规章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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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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