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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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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发布日期】2013.07.17【实施日期】2013.07.17【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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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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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 手机 13917766155 |  | QQ:2273847979 |  | 微信号:huiyinlaw |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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