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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20〕290号【发布日期】2020.11.13【实施日期】2020.11.13【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听取社情民意的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轶、车丕照、卞建林、文君(女)、甘培忠、左海聪、卢建平、冉崇伟、吕忠梅(女)、刘仁文、刘俊海、刘敬东、汤如(女)、孙晓梅(女)、纪格非(女)、严望佳(女)、李扬、李浩、李巍、李瑞丰、杨震、杨甫德、杨宗科、肖建国、张政文、陈立、陈晶莹(女)、林维、季福绥、周光权、周佑勇、胡光宇、胡建淼、姚辉、莫洪宪(女)、倪鑫、徐永胜、郭禾、郭军(女)、曹义孙、梁庆凯、蔡继明、熊秋红(女)、魏文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期五年(2020年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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