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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立案、邮寄立案事宜的公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2.05【实施日期】2020.02.05【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部署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网上立案、邮寄立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已经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服有关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应当将注明原审法院、原审案号、联系方式并已签章的上诉状及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和相应Word文档一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sfw.court.gov.cn)提交,同时将全部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ipc@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收悉材料后,依法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审人民法院移交,有关电子邮件将一并抄送当事人。律师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第一审裁判申请再审的,应当将注明原审法院、原审案号、联系方式并已签章的再审申请书及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和相应Word文档一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sfw.court.gov.cn)提交,同时将全部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ipc@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收悉材料后,依法作立案审查。

四、不便通过上述电子方式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寄交。邮寄信封上应当写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收”。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为100160。

五、查询事项可以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临时咨询电话010-67558832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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