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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明传[2016]759号【发布日期】2016.12.08【实施日期】2016.12.08【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涉民生案件,尤其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开展专项活动,不断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但是也应该看到,涉民生案件执行依然困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然严峻。在2017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级法院要坚持一贯做法,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期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并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措并举,尽快促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1.切实加强领导,摸清底数。各高院要充分借鉴往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经验;准确把握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底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集中执行工作的指导。

2.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快速反应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等,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要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提起自诉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审判。

3.对外借力,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各级法院要避免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多与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

4. 积极完善优先执行机制。各地法院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5.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法院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同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媒介扩大宣传。既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又积极宣传法院加强执行、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果,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各地各级法院在组织领导好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统计自2016年12月12日以来,本辖区各级法院执结的涉民生案件的案件数、执行到位标的额、发还的人数等,并填写表格。同时统计本辖区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集中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并填写表格。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1日。第二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

2.各地在活动满一个月后进行阶段性小结,连同有关表格及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产生的先进事迹和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典型意义),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报我院。

3. 各地于2017年2月13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总结活动期间执结的案件数、到位金额、救助人数和金额以及有益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级法院务必高度重视以涉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恶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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