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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7.01.11【实施日期】2007.01.1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6]43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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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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